当前社会中,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产⽣的债务重组所得,其企业所得税处理⼀旦出现问题,很容易产⽣税务风险,并有可能导致重整进程的停滞。那么,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递延纳税?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递延纳税
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递延纳税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要适⽤特殊性税务处理,须同时满⾜五个条件。企业重组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各⽅对其交易中的股权⽀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附表《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对如何计算“债务重组所得占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重”作了明确,计算公式为:债务重组所得占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重=债务⼈债务重组所得÷债务⼈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债务⼈债务重组所得=债务⼈重组业务涉及的债务计税基础-债务⼈⽤于偿付债务的资产公允价值。由此可见,该债务重组所得所占⽐重与股份⽀付其实并没有关系。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付现⾦⾦额或者⾮现⾦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也就是,如果亏损上市公司在重组中获得债务减免,那么所减免的部分,从税务的⾓度,就被视为当期收⼊,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法律规定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
公司进⾏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般不6个⽉。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九条债务⼈或者管理⼈应当⾃⼈民裁定债务⼈重整之⽇起六个⽉内,同时向⼈民和债权⼈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或者管理⼈请求,有正当理由的,⼈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债务⼈或者管理⼈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民应当裁定终⽌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破产。以上就是店铺⼩编对“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递延纳税”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递延纳税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店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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