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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护实施方案20140619

来源:小奈知识网
连云港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河道环境,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参照省《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及市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总体要求,围绕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河道环境问题,建立河道整治与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城乡防洪减灾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水环境生活品质,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本着本着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整治、改善质量的原则,从2014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境内的4条流域性河道、1区域性河道、15条重要跨县河道、45条重要县域河道、30条城区河道开展整治工作,使全市河道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具体目标。一是全面清理河面各类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特别是对打捞到的病死动物,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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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到河面清洁。二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做到河岸干净整洁;三是全面推进河道治理,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对于河道内污泥深厚、致使水质发黑发臭的河道要全面实施清淤疏浚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消除河道黑臭脏现象。四是建立切实有效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道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五是在骨干河道及城区内河道竖立保洁责任公示牌;六是对列入年度重点疏浚的河道按规划要求实施疏浚整治,具备条件的要清理两岸杂树,栽种观赏树木和岸坡植草。七是实施调水冲污,确保水体洁净,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动物尸体等。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任务。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包括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为城区外河道(流经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县境内的河道)与城区内河道(流经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及徐圩新区的河道)。

(二)城区外河道整治任务。实施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提升河道防洪减灾能力,满足农业灌溉与行洪需要,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从2014年7月份起至2016年年底,计划实施城区外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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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73条,包括流域性河道4条、区域性河道1、重要跨县河道12条、重要县域河道39条。其中涉及东海县26条、计441公里;赣榆县16条、计367公里;灌云县19条、计447公里;灌南县17条,计325公里。

(三)城区内河道整治任务。全面实施城区内条河道管理范围内保洁、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实施截污治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流疏浚,满足城市防洪需要。推进河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城区内河道达到清洁、整齐、优美。从2014年7月份起至2016年年底,计划实施城区内河道整治44条,其中市直管河道7条、计113公里;新浦区10条、计93公里;海州区2条、计25公里;连云区2条、计11公里;开发区23条,计100公里。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管理范围。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按照市《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连政发„1998‟197号)及县区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未划定管理范围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划定。

(二)建立“一河一档”。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2014年全面组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对河边乱搭乱建、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畜禽养殖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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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取土、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水利工程设施情况,全面登记造册,建立图表、文字、影像档案,做到“一河一档”,为制定整治及管护方案提供基础支撑。

(三)理顺管理。市区河道按照统一管理与属地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连云港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确定的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涉及区划调整的按照相关纪要作相应调整。市区水工程管理处及市海堤管理处管理河道,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制定所负责河道管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实施管理的河道,由河道所在区自行确定各级“河长”,由“总河长”负责牵头制定所负责河道管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河道所在县自行确定各级“河长”,由“总河长”负责牵头制定所负责河道管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负责按照市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明确各级“河长”及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逐条河道制定河道整治及管护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确保全面落实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河道具体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五)河道管护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内管护标准达到“三无”要求:1、河面清洁做到“三无”,即无漂浮物、无工业污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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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便直排;2、河坡整洁做到“三无”,即无生产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无杂物乱堆乱放;3、河道畅通做到“三无”,即无阻水障碍物、无新增乱侵乱占、无乱填乱挖。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任组长,市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县区(管委会)和市监察、、、国土、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河道管护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级管护补助资金。市直管河道管护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本级其余河道管护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年度补助资金分2次拨付,半年拨付部分资金,年末结合市级年度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资金。各县级河道管护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行“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工作机制,重点河道(流域性、区域性河道)由以市级考核为主;一般河道(跨县、县域河道)以县级考核为主。由市牵头,市水利局、环保局、局、监察局组成的考核组,对全市河道管护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各县区河长每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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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对辖区内河道管护工作检查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考核组。市考核组每季度对相关情况检查考核一次,综合4个季度综合得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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