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心小学心灵手巧手工社团章程
一、社团宗旨:
发扬“DIY”精神,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增强个人思维能力
二、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为心灵手巧手工社团。
第二条 社团宗旨:发扬“DIY”精神,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增强个人思维能力。
社团任务: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会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
社团性质:综合性
第三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条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和工作能力;
(二)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成员,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三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二)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纳和处分会员。
(五)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社团成员以喜爱动手制作手工或对此方面有兴趣的同学为主,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二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 对手工制作有兴趣爱好。
(二)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
(三) 有自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三条 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 提出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二) 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分发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 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五) 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六) 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二) 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三) 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四) 其他相关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 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二) 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三) 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内务部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四) 用做奖励的礼品资金将由财务部拨款。
第七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社团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 技能教授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技能教授者可为老师,学生或其他在DIY制作上能力突出者。采取社团公开招聘,自荐,或他人举荐的方式。可以为非会员,由技术开发部统一管理安排。教授活动以义务为主。
第二条 技能教授者应尊重会员,并具有相当的耐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因事不能进行教授活动,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社团管理层,以让社团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违反者将不得再次进行教授活动。
第三条 社团将会通过与会员的交流对技能教授者的工作进行评估,设立“杰出DIYER”奖项。加入社团的技能教授者享受与会员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一条 采取小班指导的形式教授会员各种手工技能。
第二条 不定期进行新式DIY的介绍、教授以及其他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由社员大会
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协会有关章程如与学校团委规定冲突,应以学校团委规定为基准。
南阳中心小学
心灵手巧社团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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