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圈车工件验收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聊城市江北轴承厂对轴承套圈车工件成品的入厂验收检验。
2 引用标准
GB307.2-95 《滚动轴承 测量和验收的原则和方法》 JB/T8921-99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轴承套圈材料为GCr15。
3.2轴承套圈车工件成品技术要求参照各型号的轴承套圈车工件成品图。
4 交检条件
成批交检的套圈车工件,必须标明生产厂家、钢坯炉号、批号、型号、数量,材质项目由检查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及对有异议的产品针对异议项目进行材质检查,供方必须每批附材料制造商的质量证明复印件及供方的出厂验收报告单,并有供方专检人员签字盖章。特殊情况需向供应科说明原因,并及时补齐,否则供应科有权拒绝接收。
供应科接收套圈车工件后,负责填写“进货检验通知单”说明待检物料的型号、批号、数量,并将供方有关资料交质检科进检员,通知进检员行进货检验。
5 验收规则
5.1验收项目分为:A类检查项、B类检查项
分 类 A类检查项 B类检查项 内上。 外外径(尺寸、圆度、锥度),宽度(尺寸、平行差),防尘槽(底径、口径、平尺寸,内外径壁厚差,倒角。 内径(尺寸、圆度、锥度),宽度(尺寸、平行差),防尘槽(底径、口径、平尺寸,内外径壁厚差,倒角。 外其他 黑皮、麻点、轻锈蚀、碰划伤、车刀丝、铁屑、污物、振纹、沟半径、沟形观 状及其它外观缺陷。 防尘槽、止动槽形状及沟道倒角、装配倒角形状的检查。 对新供方、新产品或对停产超过3个月的供方再投入生产时向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进检员每批抽样3只进行切片,对照轴承套圈车加工成品采购图进行形状检查,不圈 行差、壁厚差),沟道(尺寸、圆度、沟位置、沟平行度、沟壁厚差),外径圈 行差、壁厚差),沟道(尺寸、圆度、沟位置、沟平行度、沟壁厚差),内径项 目 裂纹、严重锈蚀、混料、缺工序(无沟道、无倒角、无防尘槽等)沟偏大于15丝以5.2抽样方法及样本数
5.2.1质检科进检员在接到供应科有关资料和检验通知单后,应及时到取样点进行抽样。抽样面不得低于60%(即50箱为一批的工件应以上)。
合格项目可接受数为0。合格供方的正常供货,每3批抽检一次或在有疑问时抽查。 抽样30箱
5.2.2每批的抽检样本数见下表(试制产品、特殊产品可按产品的质量要求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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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于非汽车类产品:
1.数量少于100只,各项目要求全检;
2.数量大于100只,小于1000只,进检员抽查150只进行检测; 3.数量大于1000只以上,抽取其1%进行检测;
B:对于汽车类产品按表B进行抽样判定。
表B: 汽车类零件抽样判定表
每批总数 0~150 15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注:AQL=0.65
样本数 全检 53 68 77 96 119 Ac 0 0 0 0 0 0 Re 1 1 1 1 1 1 6 判定要求
6.1用于非汽车类零部件时,按A进行抽样,判定如下:
6.1.1合格批:A类检查项和B类检查项的全部项目同时合格,则判定该批合格。
6.1.2拒收批:不合格品在后序加工过程中不可消除,必须整批退货或经全检合格后方可验收的批。
⑴ 出现A类检查项不合格,或严重外观缺陷(指在后序加工过程中无法消除的),或利用品率>6%, 或单项不合格品率>0.5%,或总不合格品率>3.5%,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则判定为拒收批。 ⑵ 对于混料、缺工序项引起的不合格,允许全检后再次提交检查,抽查合格后整批接收。 ⑶ 出现严重的外观缺陷(在后序加工过程中不能消除),必须经全检后再次提交检查,检查合格后 整批接收。
6.1.3让步接收批:对B类检查项的要求在合格批基础上稍有偏离,但其不合格品应在后序加工过程中可消除或
检出。判定为让步接收的批,由检验员按比例扣除超出利用品部分的数量,作为对供方的经济考核。
⑴ 判定为让步接收的批,需同时满足:利用品率<6%,单项不合格品率<0.5%,总不合格品率<3.5%;总利
用品率大于3.5%而小于6%时,扣除(利用品率-3.5%)/2*批总数,作为我公司后序的补偿. (利用品:在合格品公差范围基础上,上下偏差各增加0.01mm范围内的产品,称为“利用品”。 超出“利用品”范围的则为“不合格品”。)
⑵ 出现轻微的外观缺陷(在后序加工过程中能够消除),则判定可让步接收。
6.1.4让步接收批、拒收批的判定及处理方式,进检员应上报质检科长,最终由质检科长判定。 6.1.5对不合格项全检后重新提交的产品,应采取加严抽检,抽检量为原抽样样本数的2倍。
6.2用于汽车类零部件时,按《表B汽车类零件抽检判定表》进行抽样和判定,各检查项的不合格可接受数为0。不合格批须进行暂扣,由质检科组织进行评审,决定最终处理措施。
7 检验员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应及时汇总检验结果,并填写套圈验收报告单,抄送质检科、供应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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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对不合格项目应要求生产厂家采取措施解决以免再发生。
8 环保要求
圆柱滚子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含有由R0HS指令规定的六种化学物质:PBB、PBDE、六价铬、铅、
镉、水银。供方负有给需方每年提供一份ROHS检测报告数据表的义务。该报告必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所证明。
附加说明: 本规则编写人: 本规则审核人: 本规则批准人: 本规则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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