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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旅游专项债券材料支持范围》

来源:小奈知识网


《202x-10-13 旅游专项债券材料支持范围[★]》

第一篇:202x-10-13旅游专项债券材料支持范围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拟支持的主要范围

1、新的景区开发建设(包括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类景区开发);

2、现有景区内的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厕所、消防安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游客信息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

3、研学旅行基地建设;

4、“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和旅游区的房车营地、公共邮轮(游船)码头等设施建设;

5、旅游小城镇建设;

6、生态旅游项目;

7、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第二篇:202x.10.13-交易商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

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相关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联合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银办函[202x]570号文)同意,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x]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x]第6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国际开发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券种(以下统称金融债券)。

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有义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6dgww)和中国债券信息网(6dgww)向投资者披露。

第五条经核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银行债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其发行人应于每期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以下文件: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本次发行的书面文件;

(二)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具体见下表);

发行时间需披露材料

第一季度上一年度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第二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其披露当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第四季度当年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注。上述报告会计年度划分参照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如发行人所在地的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与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不一致,则财务报告的提交应根据所在地会计年度与中

国会计年度之间的时间差依此顺延。

(四)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七)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八)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为金融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保证专业报告质量的承诺函;

(十)混合资本债券发行人还应提供近三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

(十一)采用担保方式发行的金融债券,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

(十二)人民银行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人应于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以下文件: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三)承销协议。

第七条国际开发机构债券发行人除应披露第五条

(二)、

(三)、

(四)、

(五)、

(八)、

(九)项外,还应披露下列文件:

(一)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

(二)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

(三)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的金融债券,还应披露招标具体时间、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投标方案等内容。

第九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若发生可能影响债券发行的重大事件而确需变更的,发行人应根据《操作规程》第六条规定进行变更。

变更时,发行人应提供“发行方案更改提示”和更改后的发行方案,“发行方案更改提示”中应阐明更改原因和更改内容。“发行方案更改提示”和更改后的发行方案将一并上网予以公布。

第十条如无特殊原因,发行人应将第

五、

六、

七、八条中所列文件于发行前第三个工作日10:00之前送达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超过10:00送达的当日不计算作一个工作日,从次一工作日开始计算,后续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发行人应不迟于发行日次一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发行情况公告》(格式见附表1),公告当期金融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和期限等要素。

第十二条金融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一)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采用担保方式发行的金融债券,还应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年度报告

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二)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三)每次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应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四)因特殊原因,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以上信息的,应向投资者披露延期公告说明。

第十三条混合资本债券发行人除需按第十二条规定持续披露信息外,还应公布以下内容:

(一)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上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二)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上一季度跟踪评级信息;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报告;

(三)债券付息时应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作为上市公司的商业银行还应披露其普通股红利支付情况;

(四)按规定提前赎回、延期支付利息或到期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x]第11号规定提前5个工作日报人民银行备案,并披露相告,同时应作为重大会计事项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

第十四条金融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业务、财务等经营状况发生重大改变;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三)控制人变更;

(四)发行人作出新的债券融资决定;

(五)发行人变更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

(六)是否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安排等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的变更;

(七)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变化。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一经披露,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发行人应按《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变更,更改时应提供“更改提示”和更改后的文件。“更改提示”中应阐明更改原因和更改内容。“更改提示”和更改后的文件将一并上网予以公布。

对于发行人更改已披露文件的行为,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将记入信息披露非标准化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落实专人负责制,并将负责信息披露事项的人员姓名、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报送至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备案。

如负责信息披露事项的人员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发行人应及时告知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更新备案信息。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文件应以电子版文件形式报送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依据本细则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审核工作后,对符合规定形式的信息披露文件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予以发布。信息披露文件的提交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信息披露文件应为不可修改的电子版文件形式,即以acrobat软件制作的pdf格式文件;

(二)文件应格式清晰、未经涂改,通过扫描转换成的pdf文件应整齐、页面无污渍;

(三)所有的信息披露文件都应有发行人公章,公章必须清晰;

(四)提交的电子版文件的文件名应为该文件的标题全称;财务报告的电子版文件的文件名应包含发行人全称及财务报告期所属年度;

(五)财务报告均以一个报告期作为一个文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审计报告部分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盖章,财务报表部分加盖报送单位的公章,通过扫描后一次性转换成一个pdf文件;

(六)信息披露文本语言应为中文;

(七)为便于文件传输及浏览,在制作pdf文件时单个文件容量应小于20m。

第十八条发行人应将信息披露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并电话确认接受情况。具体报送地址如下:

单位名称文件类型电子邮件地址

同业拆借中心发行材料

年度报告

跟踪评级报告

其他公告文件*******************

中央结算公司发行材料

年度报告

跟踪评级报告

其他公告文件****************

电子邮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过专用信箱发送;

(二)邮件名称完整且与电子版文件名称一致;

(三)邮件内容中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如信息披露文件容量过大,导致邮箱无法发送时,发行人可将文件刻成光盘,寄送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具体地址如下:

单位名称办公地址邮编

同业拆借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0幢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信息统计部202x03

中央结算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2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服务部100140

第二十条发行人在披露债券发行文件和存续期年度报告等财务信息时,同时应提交excel格式的财务数据电子版文件(格式见附表2)。

第二十一条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其信息披露对象仅限于认购人。

第二十二条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定期将信息披露情况向人民银行报告,并向投资者公布。在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将向人民银行报告:

(一)发行人未及时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

(二)发行人定期财务报告披露出现延迟,且不提供任何情况说明公告的;

(三)投资者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反映或举报的;

(四)其他人民银行要求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经人民银行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金融债券名称)发行情况公告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债券期限

计息方式发行日

计划发行总额实际发行总额

发行价格票面利率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签章][主承销商签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附表2

发行人资料表

金融债券发行人财务数据电子版报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会计年度:_______________

负责审计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统一代码(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本企业代码:

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隶属关系(国家标准)行政隶属关系代码:

部门标识代码:

所在地区(国家)代码:

经济类型1.国有绝对控股2.国有相对控股3.国有参股4.其他

代码:

组织形式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4.其他

代码:

经营类型1.商业银行代码:

2.财务公司

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

0.未经审计1.审计未完2.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

代码:

成立年份年份:

报表类型

1.单户表2.集团合并表代码:

资产负债表

会商银01表

编制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单位:元

资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资产:负债: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

存放同业款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贵金属拆入资金

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吸收存款

应收款项类债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利息应交税费

发放贷款和垫款应付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预计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其他负债

固定资产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商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资产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利润表

会商银02表

编制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现金流量表

会商银03表

编制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注:

一、附件2中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科目及格式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中的商业银行类报表模版(会商银01表、会商银02表、会商银03表)及财政部202x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制定。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发

行人请按此报表模版填制。

二、此excel格式报表模版只限于填报年报,无数据科目请留空。

三、在填制过程中,报表格式、科目名称、科目数量须与此套报表保持一致(数据栏单元格大小可根据实际数据长度放大或缩小)。

四、对“发行人资料表”要求填报的信息说明如下:

(一)页面左侧

“企业名称”、“企业会计年度”、“负责审计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请注意填至excel工作表的c列(要素名称同行右侧的单元格)。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企业会计年度。指财务报表对应会计年度。

3、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尚无相关审计信息,请留空。

4、签字注册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企业代填。如尚无相关审计信息,请留空。

(二)页面右侧

各类代码和年份请注意填至excel工作表的p列(即“代码:”或“年份:”同行右侧的单元格)。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2x)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2x)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浙江省为“33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浙江省宁波市为“330200”。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

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2x)填列。

3、所在地区(国家)。境内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2x)填列。境外企业根据境外企业实际所在的国家,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94)填列。

4、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选择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小于50%,且国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其他。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

5、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8、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9、报表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其中:子公司应选择单户表。

五、202x年4月开始,发行人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6dgww)或中国货币网(6dgww)下载统一的excel格式标准模板,按要求填制后再上传至中国债券信息网(6dgww)和中国货币网(6dgww)。为保证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报表上传系统将采用电子证书技术。

六、报表中的发行人基本信息、审计相关信息及原始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填制单位(金融债券发行人)负责。

七、由于本说明不能全部涵盖金融债券发行人特有的财务安排、科目及账务处理,如对科目的归属有疑问,请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及202x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的相关规定和具体科目的解释说明,进行合理填制。:南风

金融

(6dgww)

出处

参考

:://6dgww/202x/0315/4896.

第三篇: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外经贸规财〔202x〕13号)【发布单位】

广州市

【发布文号】

穗外经贸规财〔202x〕13号【发布日期】

202x-08-03【生效日期】

202x-08-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州市

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穗外经贸规财〔202x〕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三日

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2x〕467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活动、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和品牌推介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外经贸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核资金使用申请、组织有关听证论证活动、参与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包括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核资金使用项目和拨付资金,提出专项资金的监管要求等,并会同市外经贸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资金用途、支持内容和优先支持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市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或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广交会除外)。

(二)市政府职能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举办或项目组织单位(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团体等)举办和组织广州地区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

(三)广州地区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览会。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一)展位费(含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租金,国际标准展位每个为3×3=9平方米)、公共布展费、会议大型展品回运费(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

(二)经贸洽谈会团组的每个随团企业一名人员、项目组织单位必要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交通费是指随团人员出访往返的飞机经济舱费用或火车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

第七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一)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二)按我市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需重点开拓的新兴市场和重点市场;

(三)本地产品、名优品牌产品、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境外参展活动。

第四章资金安排方式和使用标准

第八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提供参展费用及经贸活动费用的部分支持,其余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但以下三种情况例外:

(一)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地方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适当放宽支持比例;

(二)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会,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具体国别、地区见附件);

(三)市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以及上述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以推介广州产品和品牌为重点的国际性展览活动,企业展位费、公共布展费、项目组织单位必要工作人员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给予全额支持。

第十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一)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团体;

(二)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三)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

(四)组织参展的企业10家以上(含10家)。

第十三条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负有宣传推介广州的义务,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展位中展示代表广州的标志,协助派发宣传广州的资料,并开展其它合理的相关活动。

第六章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按照本办法所列支持内容,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项目组织单位应将拟定团体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预算安排等事前报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时应提交如下基本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两种);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时,应提交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委托其组织广州地区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的批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时,市本级企业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区、县级市及无主管部门企业,由所在区、县级市外经贸、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经上述部门加具意见的单位申请资料,统一由市外经贸局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经市外经贸局初审的申请资料,转送市财政局审定。

第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向企业下达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七章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应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二十三条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发生如下行为的,立即停止拨付并追缴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取消其五年内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资格。

(一)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的;

(三)将专项资金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四)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

(五)利用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获取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的;

(六)项目组织单位利用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利益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发局)和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五年内有效。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10月13日三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共)九江县开展“三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情况汇报

根据《九江市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等三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九办字【202x】

65号)文件精神,九江县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三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现将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四项财政资金清理工作

工作组按照《九江县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及农机补贴等三项财政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一)家电下乡情况自202x年2月1日—202x年4月30日止,我县一共备案了家

电下乡销售网点64家,经过多次检查与清理,主动退出和撤销的网点有17家,目前符合要求的网点有47家(其中乡镇29家、县城18家)。截止到202x年4月30日,全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207,122,207.99元,共销售82681台(件),共补贴26,200,223.66元,补贴85659台(件)(含异地销售本地补贴),通过自查,共追回家电下乡骗补资金1,226,860.39元,其中财政、商业部门追回资金726,860.39元,公安追回500,000元。

(二)家电以旧换新情况我县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一共备案27家(乡镇12家、县城15家),回收网点26家

(县城14家,乡镇12家),其中。开展销售业务的网点有19家、我县回收业务的网点没有开展业务。我县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内,没有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及拆解处理补贴,兑付符合要求的6492台(件)家电补贴资金共计2,005,606.48元。通过自查销售网点主动退回51,181元补贴资金。

(三)农机补贴情况

我县农机补贴从202x年1月1日至202x年4月30日,累计利用国家、省财政农机补贴资金513.355万元(中央501.5万元、省11.855万元)。农民购置农业机械总投入达到1440.9748万元,补贴农机具8216台(套),受益农民2581户。

二、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清理工作

根据《九江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清理。按照市里任务目标的部署安排,前期已完成了项目自查阶段工作,自查的项目清理对象为128家,其中沙

城工业园81家,赤湖工业园32家,并已上报到市“三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县上报情况,市里反馈我们重点核查的项目为32家,其中,部分履约项目为19家,未履约项目11家,县政府要求搬迁项目2家。其中未履约项目中,我县两园区属闲置用地共8宗,闲置地面积为729.29亩。其中沙城工业园闲置用地2宗,面积88亩;分别为:

1、九江市烟草物流中心,约60亩,属未开工2

建设造成闲置;

2、兆丰康体公司,约28亩,属容积率不足;赤湖工业园闲置土地6宗,其中房地产用地1宗,用地单位为邦利益康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商居用地,面积31.29亩,未开工建设。工业用地5宗,用地单位为样森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面积610亩(分别为127亩、82亩、96亩、155亩、150亩),虽已开工建设,但已动工建设用地面积不足用地总面积的1/3。目前,市办对样森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点检查

三、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用房清理工作

工作组按照“三项清查”文件要求,从202x年9月1日至202x年4月30日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全县房地产开发所有项目的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的情况进行清查检查。此次清查对象有47个物业小区,就目前开发企业和物管企业自报情况来看,有30家用房面积符合要求,用房面积未达标的有8个物业小区,其余均为在建项目。根据企业自报情况,经过逐一核查用房面积,有25家符合要求,10家用房面积未到标准,其中一家项目转让,未作开发项目,其余12家均为在建工程。

九江县三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2x年10月13日

第五篇:202x年10月至202x年一季度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五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7个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告202x年10月至202x年一季度在全镇

范围内开展五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7个

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xx县五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xx号),结合我镇实际,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辖区内五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7个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认识到位。组织部署有序开展,行动迅速

xx镇地处全县经济、政治、交通的中心,安全生产尤显突出,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成立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

二、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各种方是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利用赶集日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出黑板报28期,书写永久性标语15条,利用乡村广播48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同时,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利用学校阵地,组织相关部门宣讲安全知识12场次,在宣传过程中采取互动式方法宣传,既生动又活跃,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xx镇非煤矿山由于xx石厂,xx关停,主要涉及后续工作的完善,但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高速路各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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