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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协议

来源:小奈知识网
 用电协议

甲方:北京东舟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为保证电力正常使用和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北京朝阳区定福庄西街南口兴福商厦 层 室的用电事宜定制本协议:

1,乙方在甲方所属商业楼配电盒内设立的独立分表为计算用电量的用表,电费每度1.3元,乙方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电费按商业楼配电盒独立电表所产生的费用缴纳,每月15日乙方按独立电表用电费用交纳电费。

3,乙方应在每次查表后的二日内将电费交予甲方。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电费,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电费,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承担延时想供电部门交费产生的滞纳金。

4,如与电表故障或损坏无法查抄表数,乙方应以当月的前三个月的平均值计算,既按照前三个月电费的平均数额交纳电费。乙方专用电表及供电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更换,且费用自理。 5,如遇电力部门对电费调价,乙方则以供电局调价后电费价格为准交纳电费。

6,乙方应安全用电,如乙方在用电过程中超出电表额定容量、私接线路、线路超负荷、线路短路等造成的电表及电力设备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及其他商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如若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的约

定或逾期3日未交纳电费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拉闸断电。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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