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采油厂外部用电协议
因石大奥德(开封)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厂安19-40注水井堵水调剖施工地点无动力电源,长庆油田公司第六采油厂向该施工地点提供动力电源,为遵守《第六采油厂生产用电管理办法》,遵守安全用电原则特签订一下协议:
1、第六采油厂只提供电源接入点,其余线路、分支线路、分支计量等部分概不负责。
2、用电方架设之线路要符合第六采油厂用电管理规定,否则不予搭火供电。
3、电源输出端计量部分归第六采油厂管理。第六采油厂只按照电源输出端计量数据收取电费,双方协定计量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电费单价为1.00元/度。用电量计量方式为:(本月电表读数-上月电表读数)*互感器倍率。
4、双方协定电费上交日期为每月25日,一月一付,逾期三日不交者第六采油厂将停止供电,直至电费交清。
5、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配电柜出线处,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属于石大奥德(开封)科技有限公司,由用电户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6、用电户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线路、用电设备损毁事故,供电方概不负责。
7、如用电户在用电期间违反安全用电原则,如:线路不规范、无保护措施等,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直至整改合格。
8、用电户不得向第三方转供电源,如有违规将停止供电,并进行罚款。 9、用电户如中途改线,须提前10日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费用由用电户自行承担。
10、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安19-40注水井堵水调剖施工结束日。
生产运行科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供电方:第六采油厂 用电方:石大奥德(开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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