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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之查对制度

来源:小奈知识网




文件名称:查对制度

文件编号:YLZL02001-10-1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起草日期:2017-1-4

审核日期:2017-1-6

批准日期:2017-1-7

生效日期:2017-1-7

分发部门:临床科、护理部、药房、辅助科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用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
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及袋有无裂痕。

查输血单位与血袋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血质量是否相符及配血交叉报告有无凝集。

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

2.手术室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3)查无菌包的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做体腔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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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验。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等与诊断是否相符。

(2)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检验科(配发血)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备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检",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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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针灸及理疗科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号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消毒日期。

(3)发器械包时,查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lO.功能检查科(特殊检查室)有:心电图、B超、多普勒彩超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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