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动态
第五期
青阳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17年5月26日
工作信息 |
▲青阳县开启“践行绿色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环保知识学习
竞赛活动 5 月初,青阳县开启“践行绿色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 |
环保知识学习竞赛活动,活动时间为5月至6月,通过网络平台
便可获得身 体健康电子 称一个。 行绿色生活 “践 面向县内外 公众开展有 奖法律答题 活动,中奖者
实现可持续发展”环保知识学习竞赛活动,是由青阳县环保局、青阳县司法局、青阳县法宣办、安徽柯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青阳网共同举办的公益普法活动,此次活动旨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培养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提升人们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活动采用有奖答
题,建立有奖答题题库(共100到题目),动态随机组题,每组10
个题目,网友一次性十题全部答对,即可参与抽奖。本次活动通
过青阳网搭台,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进一步宣传
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节约能源法》
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
晓环保的社会舆论,同时不断扩大法治宣传受教育面,推进法治
青阳建设。
▲青阳县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
近日,青阳县“七五”普
法讲师团正式成立。讲师团成员由全县各单位、各行业政治素质
可靠、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且热心普法事业的领导干部、
法律实务工作者等41 人组成,任期五年。据了解,讲师团将结
合实际,围绕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
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增
强普法工作实效。需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的单位,可直接与授课
人员联系或通过县普法办联系。
▲青阳县印发2017 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近日,
青阳县印发《2017 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该计划从
学法方式、对象、内容、要求及主讲责任单位共5 个方面对县政
府常务会议学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文件规定采取会前学法和书面
学法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2
次。具体安排学习的内容有《民法总则》、《招标投标法》、《政
府采购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与当前全县工
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了增加学法内容的针对性,突出
学法效果的指导性,青阳县大胆创新,首次将地方性法规——
《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纳入学法范围。该文件的制定出台,是
青阳县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的重要措施,旨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县卫计委举办全县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暨重点传染病防治培训班 4月27日,县卫计委在县疾控中心举办全县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暨重点传染病防治培训班。培训班上,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性病防治、 病防治及实验 室诊断技术等 进行专题培训 结核 对传染病信息 报告管理规 范、艾滋病及
和解读,并在培训会上组织学习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培训结束后进行了测试。通过培训,提升了我县传染病传染病防控技术,和增强了传染病处置能力。
▲新河司法所用法治方式推动脱贫工作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农民,助力脱贫攻坚战,新河司法所在全镇范围内掀起了“全镇普法、全民培训、决战脱贫、促进发展”活动热潮。一是组织保障助脱贫。针对脱贫工作和“七五”普法,该所在镇、村、组选拔普法骨干,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法治宣讲骨干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二是法治宣传助脱贫。将法律扶贫工作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把送法进贫困村、贫困户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多种形
式,以“以案释法”的方式,把法律送到家家户户。为贫困村建立法律图书角1个,法治宣传栏1个,聘请法律顾问1名,每月举办法治讲座1次,培养法律明白人1名。三是法律顾问助脱贫。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协助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上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脱贫致富项目遇到的现实问题,定期组织法律体检,防控法律风险,保障脱贫项目顺利实施。
实增强广大农民群 众的法律意识和法 治观念, 法治文明和道德新 积极倡导农村 ▲酉华镇金峰 村开展“法律讲堂” 进农村活动为切
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5月15日上午,酉华镇金峰村开展“法律讲堂”进农村活动,邀请了青华律师事务所的陈龙律师进村入户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宣讲活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此次讲解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等方面,
重点解读容易产生争议和大家理解有误区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大量的案例,讲解应掌握哪些技巧,以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活动结束后,村民也就一些不明白的法律问题与陈律师请教。通过这次学习,村民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知道在以后的生活中怎样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权益。
普法讲堂 |
借高利贷后想赖账男子非法拘禁债权人被判10个月
案件回放:现年65岁的雷某于2013年找到以放高利贷为业的贾某,要求向其借款60万元,之后贾某以10%的高额月息借给了雷某60万元。2014年9月,雷某投资的工程在验收检查时未获通过,至此时雷某从贾某处所借的60万元的本息已达150余万元,雷某遂与贾某联系,要求其停止计算利息,但被拒绝。
雷某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找人威逼贾某交出借条销毁。一气之下,
当天,雷某找来王某等3名小混混,并电话联系贾某,假称其朋友要入股,并相约前往遵义市新蒲新区洽谈合作事宜。雷某、王某等4人与贾某见面后,雷某凶相毕露,伙同王某等人用绳子将贾某捆绑在轿车后座。途中,着急的贾某告诉王某等3人:“你们都被骗了,我没有欠他的钱,反倒是他跟我借了60万!”王某3人听后,觉得雷某办事“不地道”,便决定将贾某释放,并让雷某支付往返费用1200元后离开。贾某被释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而雷某思前想后十分担心被贾某报复,遂向正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4年12月11日,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对雷某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雷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案情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伙同他人以捆绑和殴打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雷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