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式的合理性。政府采购⽅式按市场化、公开化程度排列的顺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来源5种采购⽅式,也可分为招标⽅式和⾮招标⽅式2种,或者分为集中采购和⾮集中采购两种⽅式。审计⼈员要对具体的政府采购项⽬进⾏分析、评估,看有⽆应该实⾏公开招标的采购项⽬⽽实⾏邀请招标采购,有⽆必须实⾏集中采购的项⽬⽽实⾏⾮集中采购。同时酌情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对采购活动所采取的⽅式是否合理做出判断。
3、政府采购过程运作的规范性。采购过程包括公布采购信息、执⾏采购⽅式、签订采购合同、履⾏采购合同及验收、结算等⼀系列操作。审查时,要查看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是否按要求通过⼀定的形式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政府采购信息,这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前提;查看是否按规定合理选择采购⽅式,这是保证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和效率的关键;查明采购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已确定的采购⽅式和要求进⾏,有⽆在执⾏过程中⾃⾏改变采购⽅式的情况;检查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的验收是否由专业⼈员来进⾏,验收记录、验收证明书是否有相应的签字;检查采购资⾦结算是否符合合同、验收及结算的有关规定,资⾦⽀付⼿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采购项⽬的变更与追加是否严格按规定执⾏审批程序。同时,要结合部门预算执⾏审计,检查采购主体有⽆擅⾃采购政府采购⽬录所涉及的项⽬,有⽆拒不执⾏采购计划、突破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所采购物资的账务处理和管理情况等。
4、招标采购的实施。通常规范的公开招标有7个步骤,即;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传递招标⽂件、提交投标书、开标与竞标、评标与决标、签订合同。此环节审计重点是:公开招标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公告是否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的内容,或者招标机构、采购机关和供应商三⽅串通,虚假招标;开标是否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的专家组成,是否有与招投标⼈有利害关系的⼈参与;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告,是否向招标⼈提供书⾯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招投标合同是否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是否对招标⽂件和中标⼈的投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
5、采购机构财务收⽀审计。对采购机构的财务收⽀审计,就是审计采购机构在采购运作过程中,有⽆收费,收费是否合理,履约保证⾦的收⽀和管理情况,采购资⾦专户利息、保证⾦存款利息的管理和使⽤情况是否合规合法。
6、采购效益的综合评价。政府采购效益审计包括两个⽅⾯:⼀是政府采购宏观效益的评估。主要评估采购政策、采购⽅式等是否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致,在分析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还应结合政治效益、⽣态效益、公益效益等社会综合效益评价采购的情况。⼆是具体政府采购项⽬效益的评价。主要看具体采购项⽬的必要性和实施效益,这⾥可借助于固定资产利⽤率、资⾦利⽤率、投资回收期、成本利润率等经济指标。评价中应坚持使⽤价值和价值的统⼀即物有所值原则以及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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