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及使用范围
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所用到的无线数据接收分站、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读卡器及其附件安装于井下主要巷道、硐室处,能准确反映入井人员行走的关键点或关键区域。
2、识别卡安装于入井人员的矿灯灯绳上,一人一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外来参观或服务人员须佩戴临时识别卡后方能入井。
3、所有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在井口人员管理系统井口检卡设备上进行身份确认,信息准确后方可入井,否则不予入井。如发现信息缺失、错误或坏卡时,入井人员必须做好入井记录后方可入井。井口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
二、系统管理职责范围 1、自动化部职责如下:
⑴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软、硬件维护、故障排查工作。定期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检,根据采掘开工计划及时调整、安装、回撤系统设备。
⑵负责系统设备信息、显示图形的修改工作,指定专人定期对系统监控服务器、数据库、巡检平台进行维护监管,对服务器硬盘剩余空间、数据库备份情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2、安全部职责如下:
⑴负责入井人员信息库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公司组织机构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人员/识别卡/矿灯号绑定关系录入修订、人员考勤数据管理,人员考勤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⑵负责井口检卡系统装置的使用监督管理、入井人员识别卡佩戴状况检查、故障卡和临时使用卡的登记等工作。
3、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线缆由安设在所管辖区域的队组负责看护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识别卡使用管理
1、自动化部根据安全部提供的入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人员姓名、单位、矿灯号、工种、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等信息)确定跟踪识别卡与个人绑定关系,加装人员跟踪识别卡,并将更新后的“入井人员/识别卡号/矿灯号对应表”交安全部。对于新增或调离本矿人员,自动化部根据安全部出据的证明及时增加或回收识别卡。
2、携卡下井人员在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须通过井口通道的专用检卡装置检查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信息错误需与井口安全调度联系并做好记录。自动化部根据上一班井口登记的故障信息对故障卡进行维护,在换卡同时进行信息关联。对人为损坏的识别卡进行通报、考核。
3、任何人未经安全部同意,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识别卡,若发现问题,及时与井口安全员联系。
4、由于矿灯故障,需要领用备用矿灯时,入井人员必须将矿灯
房出据的书面通知交到井口安全调度,同时做好入井升井记录。
5、矿灯使用到期需更换矿灯时,矿灯房必须在更换前通知自动化部,自动化部将原识别卡安装在更换后的矿灯上,更换后的矿灯编号要与原灯号保持一致;若原来识别卡不可再用时,应安装新的识别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修正。
四、管理考核制度
1、自动化部要确保系统井上下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中心站设专人负责系统设备的运转监测与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查明原因并向相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保证网上监测数据传输畅通,为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实时监测信息。
2、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线缆由安设在所管辖区域的队组负责看护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各队组、各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兼职的副队级以上的监控、通讯设施负责人,负责本队责任范围内全部人员管理系统设施的维护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每班要指定一名兼职的监控设施负责人负责责任区内系统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实行交制度。自动化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在管辖区域内对系统设施看护管理不到位,如出现设备电缆被水淋、碰撞、信号线被挤压、接线盒脱线等现象,影响系统设备正常工作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如造成损坏或丢失要严格追究责任并照价赔偿。
3、分站和读卡器严禁移动、搬迁,巷道施工影响时必须经自动
化部同意后方可作业。各队组在作业时要对系统设施进行必要防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对电缆出现挤压、破损、撞断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自动化部,严禁隐瞒不报,发现一次隐瞒不报,罚款1000元。
4、所有人员管理系统的供电照明综保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维护和停送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切断系统供电电源,如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过自动化部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修完毕,之后立即恢复送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停电。擅自切断系统电源或在检修、停电后不能及时恢复送电,给予责任队组500元罚款,责任人200元罚款。
5、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的识别卡,一人一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其他识别卡相应责任人的当日出勤,并各处罚2000元。
6、入井或升井时故意不检卡,躲避唯一性监测,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井口安全员未按规定严格检查入井、升井人员识别卡携带状况、有效性和唯一性而让人员入井或升井的,对井口安全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
7、严禁私自拆卸或更换识别卡,一经发现,公司人员给予开除公司籍,并留公司查看。损坏或丢失一张识别卡,罚款300元。
8、没有佩戴识别卡,且未在井口登记,并未经井口安全员同意而强行下井的,一经查出按严重三违论处,罚当事人2000元/次。
9、人员考勤管理纳入到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对入井考勤弄虚作假的,扣除所在单位月度安全绩效分3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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