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全院职工及学生服务为宗旨,加强对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规范维修工作流程,明确职责,提高日常维修效率,最大限度节约维修开支,特制定学校维修制度。
一、维修申报
(1)一般性的维修在上班时间进行报修,学生直接向班主任老师报修,班主任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维修手续并填写好报修申请登记,后勤服务中心安排维修,如有紧急情况也可直接拨打维修人电话进行报修;一般报修流程是:
(2)学院处室负责人、系部主任及宿管老师每周对辖区财产,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并做好维修登记,维修人员收好维修回执单。
(3)各处室、系部、班主任、宿管老师在维修申报时,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要求见(附表)。
(4)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5)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校舍、校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做出全面计划,做好预算,报院领导审批后进行整修。
(6) 由维修人员根据设施破坏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办公及教学公共场所属自然损失的,学院免费维修;属人为损坏的,报修人凭维修人开具的《维修缴费单》到有关部门缴费,方可维修。班级及寝室财产损坏报修后,班主任需缴纳维修费用或办理公物押金扣款手续,方可维修。
二、维修人员要求
(1)后勤服务中心接到“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同时认真做好维修申请单的登记。
(2)维修人员接到派单后,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简单维修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进行解决;较复杂维修在12小时内修复;复杂的维修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维修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不得无故拖延维修时间。
(3)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后勤服务中心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
(4)对于学院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后勤服务中心及时报告院领导,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
(5)维修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保持电话24小时开机,如有突发情况应立即维修解决问题。
(6)每周一为维修人员例会,开会由负责人组织实施。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分析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防范。
三、维修验收
(1)教室、寝室相应走廊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负责部门(班主任)负责上报维修单;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专用部门管理负责人负责上报维修单。
(2)各处室、系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个部门负责人负责上报维修单。 (3)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申报人签字确认;详情见(附表)
(4)报修申请单一式两联。后勤服务中心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好纪录,以供院领导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四、本制度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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