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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小奈知识网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正确把握、深刻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

标签: 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加快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党要从严治党,必须依法执政。不仅要求党能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还要求党能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根本上讲,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这也就决定了有效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党自身,即党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中如何有效执行和推动依法治国。

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本质上看,我们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最根本的保证。从内容上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党中央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从具体实施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提出的改革举措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方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依靠党来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没有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不能有序有效进行,其总目标就会落空。

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行动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制度保障。这条法治道路、这一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辟、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法治的正确方向,就能保证我国法治沿着正确道路向前推进。

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通过总结执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基础上提出的,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执政方式,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了法律,以及依法治理国家在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党依法领导

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有效领导。因此,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相统一的,它不但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反而是保证党的领导,即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关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归根到底在于是否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的确立,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立法权的实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集中地代表了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律代表的意志是一致的。只有依靠共产党这个政治领导核心的权衡和引导,立法机关才能把握立法的方向,才能捕捉立法的时机,才能使法律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客观规律。

第二,必须坚持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行政机关的执法之所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因为执法是使统治阶级的意志变成现实的决定性环节的实践过程,这个过程所涉及的关系相当复杂。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与其世界观和政治立场、民主意识、法律修养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执法者不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保持高度的一致,那就必然会使法律在执行中走样。各国家机关将自己的执法活动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样才能使法律的执行不偏离立法精神,不偏离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第三,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司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必须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既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司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以独立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越高,其维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才能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必须坚持党对守法工作的领导。我们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自己制定的,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本质上说,它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人们能够自觉地履行义务,享受权利,遵守禁令。但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文化不发达,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官僚主义的恶习,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化、人个主义膨胀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等等,都现实地存在着。面对这些违法因素,党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律的认识,培

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强化守法观念,党的领导干部应学会用法律手段或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所面临的有关问题,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践证明,这两方面的工作任务,离开党的领导是无法完成的。

第五,必须坚持党对法律监督的领导。对法律的实施从不同方面进行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的实施必然涉及各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人身关系等,必然牵涉他们的态度和活动。为了使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不被扭曲,必须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实践证明,没有执政党领导与参与,这种监督是难以实现的。党的领导作用就在于健全和完善以权力机关监督为核心的,以党的监督为灵魂,以检察监督为主体的,包括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体系,使之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

当今中国处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敏感时期,如何运用法治改进党的领导,不仅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期待。中国的发展成败关键在于党。行进在民族复兴之路上,执政党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为法治中国树立最坚强的柱石,为执政兴国夯实最深厚的根基。

參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推进依法治国重在坚持党的领导》

[3]《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需要理顺的几个重大关系》

作者简介:周泽飞,女,贵州省贵阳市中共南明区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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