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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单位受贿罪刑事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小奈知识网

国有单位构成特殊主体的主观故意犯罪,侵犯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谋取他人利益,且情节严重,或在经济往来中暗中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

法律分析

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三)客体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拓展延伸

德州单位受贿罪的法律要素及其适用范围

德州单位受贿罪是指在德州地区,单位成员以单位名义或利用单位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法律要素包括:单位成员身份、以单位名义或利用单位职务、索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涵盖德州地区所有单位及其成员。德州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且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罪行的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贿罪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

结语

德州单位受贿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成员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严重情节下,还涉及在经济往来中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德州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且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罪行的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对受贿罪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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