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新年、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号)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安排如下: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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