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1.因乙方 的需要,甲方与 年 月 日向乙方以 (现金/银行、微信转账/支票)的方式借款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月/年),借款月利息为 。乙方确认现已收到上述借款。(注:借款人收到借款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据)
2.借款到期后乙方未清偿本金及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期内利息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未清偿本金及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4.甲乙双方因借款发生纠纷后,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借款人:
年月日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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