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
三、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五、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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