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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 篇1

来源:小奈知识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或驳回申请人请求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的申请)。

  ……(准许破产申请的,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驳回破产申请的,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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