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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