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将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在云南省执行,这项制度在试行中存在哪些瓶颈?工会如何去开展集体协商,如何将集体协商的结果落到实处……
据调查,目前在云南,这个制度的总体试行情况还有些滞后,大多私企都没真正开始“谈工资”,“不会谈”、“不敢谈”、“不愿谈”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造成了部分私企工会变成摆设,工资集体协商难执行等尴尬现状。
愿景:全省80%的企业明年可协商工资
其实在2010年11月15日,《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还未通过时,云南省总工会就曾召集全省所有工会的400余名,进行了最大规模的“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培训”,旨在培训一批业务过硬的“工资谈判专家”,帮助职工同老板谈判加薪。
据云南省总工会的调查统计显示:2010年,全省40%以上的企业已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按照省总工会副李晋云的规划,今年省总工会要突出的两个重点就是: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今年60%以上的企业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2012年力争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面覆盖,80%以上的企业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仅凭工会的力量远远不够!”
目前,云南省总工会正尝试探索“工会干部职业化”,即由各地工会给企业“指派”工会,使得工会不再是企业打工者的身份,相对的身份有助于他们理直气壮地要求老板为职工加薪。各级工会将力争在2012年全省各类建会企业全面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建言:注重监督和落实是推进的关键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坷认为,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写入地方性法规,是社会法制的一大进步。如果推进顺利,对企业与职工来说,确实是双赢。但工资集体协商制只能算做工资决定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不能够完全寄希望其是解决目前工资分配问题的灵丹妙药,关键还是要注重监督和落实。
单就集体协商而言,罗坷律师分析认为,应按照“三方原则”来进行构建。首先,应在制定和贯彻最低工资等“底线标准”体系基础上,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做好“裁判员”工作;其次工会方,应将工作重心调整到“代表职能”上,收集各类工资协商信息,提升协商谈判技巧,做好“运动员”工作;再次企业方,在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基础上,也应积极重视集体劳动关系带来的挑战,研究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方法和技巧,力争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发展。
现状
员工:除非不想干谁敢去与老板协商
早在17年前,我国的有关法律条款中就提出了工资集体协商制。但对于大多数私企员工来说,工资的多少依然是老板一人说了算。他们并不太相信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能提高自己的工资待遇。“许多老板认为,加工资就是从他们身上割肉,因此我们去找老板协商时,‘门难进、脸难看、拒绝谈’那当然就成了常事。”某企业白领小王这样说道。
在一家私人广告公司上班的柳小姐也干脆地说道:“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听起来好听,但实施起来很难。除非是自己不想干了,谁敢去与老板协商。现在的富裕劳动力多的是,你不干有的是人干,根本唬不着老板。”
在新浪网发起的一项有上千名网友参与的网络调查中,52.6%的网友认为即使出台专项法规也不一定能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制推进;仅有12.6%的网友认为法规可以进行有效监管,应该能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制推进;另有34.8%的网友认为能不能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制推进还要看监管力度。
老板:把“最低工资”当成协商标准
私企老板又怎么看待这项工资集体协商制的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企老板说,在他的企业里,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也成立了工会。但是,“你见过哪家私营企业真正实行这项制度?工会,说穿了就是一种摆设,是为了迎合上面的检查。”他透露说,他们目前普遍运作的模式是:照抄文本,有合同、没协商,把“最低工资”作为工资协商的标准,谈工资,其实就是谈“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
由于很多私企普遍存在直接套用上级制定的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作为谈工资的合同文本,缺乏企业自己的特色与个性化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影响到了工资集体协商制的实效。
工会:私企不配合推进阻力大
那么工会如何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将这项制度效果落到实处?“工资收入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随着物价、房价逐步上涨,如果长期不增加工资,势必降低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目前来看,云南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工作总体是滞后的,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王正钢针对目前所存在的情况用3句话概括,就是“不会谈、不敢谈、不愿谈”。
省总工会副李晋云也不回避地说:“由于一些私营企业不配合,在云南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难度确实非常大。但正在全国大范围推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却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企业职工的工资像过去那样完全由企业行政一方决定的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李晋云很乐观地估计,在不久的将来,肯定有更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将全面推行工资协商制。
链接相关法规:
2010年11月26日,省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云南正式将工资集体协商写入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明确提出,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企业应当就工资分配和调整机制、工资支付等劳动报酬事项与企业工会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于拒绝、变相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基层工会可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拒绝“谈工资”最高罚两万元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作人员。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督促企业和引导职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如违规工会可要求企业纠正。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依法计提为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妨碍企业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阻挠工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无正当理由解除企业工会筹建发起人劳动关系或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的,拒不改正者,由处企业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工资集体协商制的程序
企业与企业工会均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名,并确定1名首席协商代表,协商代表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会议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召集主持。企业与企业工会应当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如实向对方提供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经过全体职工代表或者职工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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