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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非典防治应急预案

来源:小奈知识网

医院非典防治应急预案

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 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型肺炎疫情反复 实现可持续控制, 根据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 预案》 的精神, 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构建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 理机制,全面落实“早预防、 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的工作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保障人民 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㈠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乡镇公共卫生水平, 发现病例、 疑似病例或有来自疫区人员及 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㈡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㈢属地负责

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属地管理。

㈣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非典型肺炎疫情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 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 启动相应 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㈤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五早"要求, 保证发 现、 报告、 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 一旦出现疫情, 快速反应, 及时准确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乡镇范围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疫情报告领导小组、疫情处理领导小组。见附件。

第三部分疫情预防

一、一般预防

㈠爱国卫生运动

全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重点,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以整治内外环境、街路楼道卫生、清除垃圾污物、 消灭卫生死角、 做好饮用水源和人、 畜粪便卫生管理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培养人民群众讲究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㈡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清洁通风

做好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保证环境和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空气流通,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㈢开展宣传教育

1. 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了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特征和正 确的预防方法, 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㈣紧急预防准备和应急机制落实

社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要做好各项紧急预防准备,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二、 紧急预防

一旦疫情达到 C 级及以上警戒, 在一般预防的基础上, 开展以下紧急预防措施。

㈠深入开展全民宣传教育

1. 加大广播、 电视和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力度, 对相关人群 进行心理危机疏导和干预; 利用各种宣传阵地, 开展防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宣传重点: 对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人员和传 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接触者采取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接触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人员、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后进行医学观察的必要性; 病人家庭、 工作单位等居民预 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主要方法;发生可疑症状应采取的措施等。

3. 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 病例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 车站等窗口单位的流动人 群;外地来甬、返甬人员。

通过深入开展全民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帮助广大居民消除恐慌心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引导其配合卫生和医疗机构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疫情,做好疫情点控制与管理,避免疫情进一步蔓延,切实保障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 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落实专人,对来自流行区的出入车辆进行登记, 对司乘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 并 做好登记报告等工作。

2. 各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外地来甬、 返甬人员的登记、 体检工作。对于返甬的经商、务工、旅游人员的居住场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健康检查、 咨询和指导。 出租房屋的业主应及时报告外来人口的租住 情况。 社区居委会要将外来人口纳入防控体系, 详细登记 外来人口进驻及其健康情况, 加强监测和随访。 对健康监 控措施不予配合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处理。

㈢减少外出流动和人群聚集活动

在疫情流行期间,减少居民之间的往来,不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区走亲访友,不接触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和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七、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相关单位(卫生院、村卫生所、社会办医等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保证各项 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将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对履行职责不力, 造成工 作失误, 导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蔓延的, 要追究有关 部门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同时要及时报 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 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击非典 疫情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xxxx 中心卫生院

20xx-xx-xx

篇二:

1 .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SARS) , 规范 和指导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实现早 期预警,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蔓延,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 群专结合、 以专为主, 中西医结合、 优势互补,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卫生系统范围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疫情状态分级与判定

1.5.1 疫情状态分级

⑴状态一: 外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 ⑵ 状态二: 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 ⑶ 状态三: 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1.5.2 病例诊断

诊断标准见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SARS) 诊疗方 案》 。 区内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由省级专家组 初步判定,报请国家级专家组确认。 区内首例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确诊病例, 由国家级专家组确认, 后续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由州级专家组确认。

2 .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卫生局在省、 州卫生厅(局) 的统一指挥下, 统一管理 全区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依照 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 负责组织、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 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 量和应急物资, 组织专业队伍培训和疫情应急处置演练, 指定定点医院、 后备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 向区人民政府 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我区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 急处理情况;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向区人民政 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反应的建议。

2.2 应急处置专家小组及其职责

为了及时有效快速控制疫情, 根据工作需要, 成立相应的 应急处置专家小组: 

⑴医疗救护专家小组。 主要由传染(感染) 科、 呼吸科、 儿科、 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 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参与疑难危重病人抢救。

⑵预防控制专家小组。 由流行病学、 消杀和卫生监督等专 业人员组成,及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查明原 因。

⑶检测技术专家小组。 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 负 责病原学、血清学样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⑷病例诊断专家小组。 主要由医疗救护、 疾病预防控制、 检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 例的诊断。

2.3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其职责

2.3.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的收集、 汇总分析、 信息反馈和上报;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处置和密切接 触者样本采集,负责所有样本的包装与运送; 对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 报告进行复核和上报。

2.3.2 医疗机构

⑴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院内传 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⑵开展发热病例、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建立预检分 诊制度和工作流程。

⑶加强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培训, 严守操作规程, 实行首诊负责制, 并做好 自我防护。

⑷负责病人样本采集, 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

⑸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 、 应储备足够的病人救治设备、 药品,负责医学观察病例、 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 送、 诊断、 医疗救治和控制医院内感染等工作。

3.1.1 日常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 诊管理办法》 、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 行) 》 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筛查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可疑病例;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必须立即将其转至定 点医院进行诊治。

3.1.2 应急监测

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指派专业人员, 划片包干对口 指导乡镇(社区) 的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 并在区级 医院相关科室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

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医疗单位应加强对饲养、 贩卖 野生动物暴露人群和流动人口,尤其是疫区来的人员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健康状况监测。 ⑶区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晨检、 巡查制度, 发现发热病例后督促病人到医院感染性疾病科 诊治。

3.2 疫情报告

⑴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 后, 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科室,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进行 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 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 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 区卫生局。

(2) 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疫情 信息“日报告” 、 “零报告” 和“有事即报” 制度。

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医疗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 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时, 按照 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 进行 网络直报, 并电话报告区卫生局。

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 规定履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部门、 单位和个人。

3.3 疫情预测

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国内外及本地的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疫情动态, 对本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做 出预测,并向区卫生局报告, 必要时由区卫生局向区政府 报告。 区卫生局可依据预测结果, 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 施。 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4 疫情通报

⑴区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信息通报后, 应当及时向区政府 有关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及区直医疗单位通报。

4 . 应急反应的启动与终止

4.1 状态一、 应急反应的启动区卫生局启动应急反应。

4.1.1 区卫生局应急反应

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力量, 开展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 查。

⑵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 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局 报告疫情信息。⑶开展人员培训和大众性健康宣传教育。

⑷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定点医院、 后备 医院及集中隔离场所。

4.1.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反应

(1) 加强疫情监测, 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 负责辖区疫情信 息的收集、 汇总分析、 疫情信息反馈和上报, 做好物资、 人员和设施等的贮备。

⑵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落实发热病人、 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监 测工作。

4.1.4 医疗机构应急反应

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呼吸道门诊按照预检分诊制 度落实发热病人、 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监测工作, 对就诊病 例及其陪同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每天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报告疫情信息。

4.2.4 医疗机构应急反应

⑴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SARS) 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 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 用消毒方法》 等有关规定,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⑵疑似和确诊病例遵循集中收治的原则, 感染性疾病科或 发热呼吸道门诊,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转送到定点医院 或后备医院,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SARS) 诊疗方案》 进行医疗救治。

⑶收治病人的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应立即开展病人的救治, 并每天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情, 当病情发生明显 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4) 负责医学观察病例、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检测样本的 采集,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个案调查和密 切接触者追踪。

5 . 保障措施

5.1 加强技术培训, 提高应对能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要提高流行病学调查、 监测、 实验 室检验的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 要求每一位接诊病人的医务人员 都掌握不明原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预防控制 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 病人的意识和能力以及诊疔水平。

5.2 完善实验室建设, 确保安全检测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要求有关规定的实验室, 选择技术水平 高、 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确保实验室检测 安全准确。

5.3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措施落实

区卫生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 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 督导和检查,督导应急预案制定、 业务培训、 技术演练、 疾病监测、 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措 施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5.4 做好物质储备, 保障经费支持

区卫生局将请求区人民政府安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 急处置工作预备金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 保障应急 支出的需要;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 积极向区 政府或区财政局申请经费补助及补充; 负责做好各种物质 的储备, 包括防护用品、 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药 物和对症治疗棉织品、 消毒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5.5 做好车辆调 度, 保证交通畅通

定点医院负责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转运。 必要时, 区卫生局 统一协调调度, 提供相应的应急交通车辆,保障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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