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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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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当今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 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显得越来越多。 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经发展、 科技进步, 以及文化繁荣等方面逐渐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家、 企业, 甚至个人, 都开始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可是什么是知识产权? 为什么知识产权如此重要? 我们应当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这些问题都是这个法治社会人人都应了解的知识, 下面就这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 我先用抽象或原则概念表述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即是特定社会主题依法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 从字面的意思而言, 知识产权其实是种无形资产, 即智力的权利。 这里的“无形” 使知

识产权无法具体描述, 而智力的价值也很难度量。 基于这样的原因, 知识产权的概念自然也就出现了 很多版本, 具体有: 范围谚语和列举说、 概栝说、 以及后来的无形资产体系说。 在这里, 从制定法律的角度说, 我个人觉得第二种定义, 出就是概括说更为容易描述。 即知识产权就是: 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 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典型的私权, 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 但它与物权、 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又有一些独特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对象的无形性, 范围的地域性以及时间的有效性等三个方面。 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的这些独特属性, 在当今复制与传播技术日益发达, 知识产权本身又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背景下, 该项权利不断遭受侵犯, 因此也成了各项权利中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重点所在。

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与所有者、 创造者(所有者) 与传播者、 创造者(所有者) 与使用者、 创造者(所有者) 与其他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协调。 在这个利益平衡体系中, 至少包含如下五对利益关系。

第一对利益关系是智力成果的创作者或/和创造者与知识产权权利的所有者的利益关系。 智力成果的创作者或/创造者和知识产权权利的所有者有时是重合的,有时是独立的。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知识产权的创造、 管理和运用日益被重视, 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作品的数量不断增加, 加之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越来越发达, 智力成果的创作者或/和创造者与知识产权权利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知识产权制度调节的主要对象之一。

第二对利益关系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所有者) 与传播者的利益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 智力成果的传播者是知识产权权利实现的执行者, 没有智力成果的传播者,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就无法实现。 因此创造者(所有者) 与传播者的利益关系也是知识产权制度不可忽视的调节对象。

第三对利益关系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所有者) 与使用者的利益关系。 知识产权的终极价值在于推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与鼓励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在知识产权的控制、 传播、 使用、 处分的各个环节中, 使用是最重要的。 因此知识产权权利平衡体系中, 创造者(所有者) 与使用者的利益关系是最为重要的。

第四对利益关系是传播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关系。 传播者是连接创造者与使用者的媒介, 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如果没有传播者, 使用者无法享受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价值。 所以调节传播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范围。

第五对利益关系是创造者(所有者) 、 传播者与其他公众的利益关系。 知识产权的传播者, 特别是创造者基于其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范围是法定的, 如果超越了 这个合法的范围, 就会造成知识产权的滥用, 从而侵犯公众的合法利益。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平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所有者) 、 传播者、 使用者和其他公众之间的利益是构建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 也是构建诚信友爱、 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重要步骤。

我认为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 一种财富, 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 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 有人说,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 当前,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并与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一起, 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三大支柱。 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 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 “白家粉丝” 商标在欧盟地区和德国, 被白家食品在德国的三个代理商之一欧凯公司抢注。 此前, 欧凯还在欧盟或德国抢注了国内几家著名食品企业的商标, 包括北京“王致和” 、 安徽“恰恰” 、 贵州“老干妈” 、 河北“今麦郎” 、 四川“郫县豆瓣” , 中国驰名商标“海信” 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太多的案例, 太多的教训警示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高度重视。 正如王瑜律师所说: “当我们的著名企业正豪言国际化时, 却发现自己的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 他们的商标已经被抢注; 当我们 DVD 制造业为占到世界分额多少百分额而喜悦时, 突然有人找上门来收钱, 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专利, 结果我们的企业却在为他人做嫁衣裳。 将你的商标注而不用, 微小的注册费用, 却可以将你阻止在这个市场之外, 轻而易举地排斥了你这个竞争对手。 先让你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 等你长大了 , 再来收拾你, 这种‘放水养鱼’ 的策略, 正大肆将我国的企业依靠低廉的人工费而辛苦积攒的利润收为其囊中……。

近年来, 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很多专家学者都作出巨大的贡献, 我国政府更是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 这也使得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进展, 相关制度日臻完善。 在法律上, 我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然而尽管如此,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 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 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因此,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财产, 保护自己已拥有的和将拥有的财富。 究竟是要得到眼前“百金” 之利, 还是要“裂地受封” 长远发展, 这应是企业决策者们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完善知识产权教育能够促进人自身的和谐,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能够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可以促进人、 自然和社会的和谐相处。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和丰富物质文化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稳定的内部环境;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签署和制定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所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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