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等文件要求,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置方案如下:
一、 如有发热(≥37℃) 等症状, 但未到重点疫区或未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人员的师生, 请家长携带幼儿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并将情况通报我园; 在我园体温检测点或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现的,由我园登记后安排车辆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二、 如有发热(≥37℃)、 干咳、 乏力等症状, 或者有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 且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
(1) 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 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 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 有接触史;
(3) 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 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 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请报我园后原地等待(集中隔离观察点在等待区等候) 通知, 我园负责与所在区疾控部门联系并做好进一步处置, 同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专班。
三、 去过重点疫区(特别是湖北武汉) 的幼儿及家长出现健康异常情况, 应主动联系我园进行登记, 并居家或到集中隔离观察点自主医学观察 14 天, 期间如有发热等症状, 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四、 如幼儿园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病例, 我园将配合所在地区疾控部门采取人员和场所管控措施, 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区疾控部门安排集中隔离。
五、 如有发热、 咳嗽等症状的师生, 没有重点地区流行病学史,且被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 也应进行 14 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佩戴口罩, 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 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 做好手卫生, 避免外出活动。
六、 我园卫生员负责每天定时将 24 小时内发热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幼儿园及卫生健康部门。
七、 幼儿园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如下:镇中心卫生院
六、 幼儿园咨询及随访电话:
篇二
1.学校(幼儿园)发现在校师生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症状时,安排专人陪同出现症状师生进入学校隔离场所。隔离场所要相对独立,采光通风,不得设在紧靠教室、食堂以及学生易到达的地方。陪同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做好严密防护。2.由学校(幼儿园)负责登记并立即向所在地区县领导小组发热人员筛查工作专班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3.学校(幼儿园)联系120转运至指定就近发热门诊就诊。4.学校(幼儿园)对该出现症状的人员行踪进行初步了解调查,在日常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对该人员所到场所进行专业消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必要地管控防护。5.一旦该师生被确诊,学校(幼儿园)第一时间要将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疾控部门,并及时与师生家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6.学校(幼儿园)要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疾控部门专业指导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坚决阻断传染源。7.学校(幼儿园)要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及时进行专业规范的终末消毒。8.学校(幼儿园)要随时关注患病师生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情况,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做好心理防护支持。9.患病师生治愈后,按照专业处置机构的建议,安排相对独立的场所,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隔离和休养。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10.根据治愈后师生的复查情况,做好其复学复课工作。Copyright © 2019- huatuo3.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219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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