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篇二:
1.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 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务室负责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防治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8种法定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4.发现传染病疫情,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学校卫生所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对疫情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后由专人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学校教职员工发现疫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
6.疫情未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核实,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任何疫情信息。
7.在传染病高发及流行期间,学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缺课登记调查和晨检制度,做好记录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临床表现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学校并督促其到卫生所就诊。
8.一旦发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对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隔离治疗、疫苗接种、预防服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疫情进展变化情况。
9.各院系学工组长和辅导员要按卫生部门的要求,督促患传染病的学生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未满,不得随意恢复上课。对因隔离期未满复课而引起传染病蔓延的要追究责任。
10.要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发现患病要及时督促就诊,并做好宿舍的消毒工作。经常保持教室、宿舍等学生聚集场所的空气新鲜,做好通风换气。
11.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卫生防病知识。针对不同季节发生的传染病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平时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篇三: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姓名: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5、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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