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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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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报告(五篇)

(篇一)

近期, 根据县委维稳办《关于对农村承包土地私自流转引发不稳定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 精神, 我乡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乡辖 7 个行政村, 62 个村民小组, 2137 户, 农业人口 7202人。 **年末, 全乡实有耕地面积 8235 亩, 占总面积的 2.4%, 其中: 承包田面积 1767 亩, 承包地面积 6468 亩。 各村耕地面积情况: 富厚村 1002亩,富和村 1421亩,富强村 986 亩, 富康村1664 亩, 双江村 1058 亩, 五星村 669亩,赵院村 1435 亩。 根据调查统计, 全乡有 16 户村民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 涉及 57人, 土地面积 67.39 亩。 流转原因主要是举家搬迁、 缺乏劳动力、投亲靠友等多种因素。

二、 土地流转的特点

我乡的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特点:(1) 大部分是农民相互间自发流转。 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 不申请、 不登记、 不报告, 一般是形成事实了, 村、 组才知情, 缺少契约和约束。(2) 部分农户全家离开当地从事二、 三产业, 或到经济条件好的地方生活, 将自己的房屋出售, 一并把土地转让给耕地少人口多的农户耕种。(3) 流转形式单一。 全乡土地流转基本上为转包、 转让, 没有能代表土地流转向高效设施农业或现代农业方向发展的。(4) 土地转包、 转让价格不一, 土地年租金一般以农产品实物折算, 一次性转让的土地转让费也因地理位置、 土地质量等级等各不相同。

三、存在的问题

**乡私自流转土地的情况大多发生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有少数已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 通过变更土地承包证将流转程序合法化。 而没有变更承包证的, 基本也已约定成俗, 多年来很少产生争议。全乡因为流转行为不规范,出现矛盾纠纷的有 2 件,一件是赵院村五组叶映茂与叶映沛关于土地及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纠纷, 一件是富康村五组李从珍与李翠莲涉法涉诉土地纠纷。这两件较为典型的案例,具体情况是:

1、 **年 4 月 , 叶映沛之女叶淑芳以“农村边界纠纷多,政府部门不作为” 为主要内容信访至县委书记信箱, 我乡进行调查处理发现, 反映的赵院村五组土地争议问题, 实际是叶淑芳的父亲叶映沛与其大伯叶映茂买卖房屋并流转承包土地后发生的遗留问题。 1996 年, 现赵院村五组组长叶映茂决定到前域乡随长女生活,私下以口头协议形式将住房以 7500 元的价款卖与其亲弟弟叶映沛, 全家 8 个人的承包土地以转包形式转给叶映沛和为 2 个人的承包土地, 并于 1998 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变更了户主。 **年, 叶映茂重回到赵院村五组生活, 与叶映沛协商老人的赡养和调整土地、 发展经济林木等问题, 由此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叶映茂要求叶映沛退还承包土地, 要回自留地、 开垦的荒地等,双方从此争执不断。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督促赵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时间调解, 但叶映沛家人认为叶映茂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 同时认为赵院村干部存在偏袒(因现任村副主任李西健转包叶映茂土地), 拒绝调解。 最近一次是**年 4 月 8 日, 赵院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多人参加, 对叶映沛与叶映茂的土地纠纷进行调解, 但因双方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 又各执己见, 态度生硬,无法达成共识, 调解未果。 赵院村按人民调解的程序为其出据介绍, 但当事人一直未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介绍和申请。 今后,即使双方再申请调解, 也因该案涉及矛盾纠纷类型复杂, 历时年久,证据严重不足,调解难度极大。

2、 富康村五组李从珍涉法涉诉土地纠纷案在全乡乃至全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 如何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的确很棘手, 搞不好就会造成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2002 年李从珍购买富康村 5 组李翠莲的住房, 于 2 月 17 日从原**乡富厚村 6组举家 4 人迁到富康村 5 组落户, 在购房协议成立时李翠莲将自己名下承包土地大部分转由李从珍耕种经营收益,后因公益性事业集资投劳, 李翠莲与李从珍产生分歧, **年 6 月李翠莲将李从珍诉至人民法院, 经审理李从珍败诉。 李从珍不服经上诉, 重审, 再上诉, 省高院再审, 李从珍仍然败诉, 一直不服法院判决。 李从珍以自己无生产资料(土地) 为由, 现在已经数十次到县、 市、 省、 北京上访, 给地方各级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为此, 县、 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稳控和接返,并前后 40 余次与李从珍协商, 寻求解决之道。 但截止目前, 还未达成共识,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李从珍长期上访问题,我乡无能为力。

四、建议及对策措施

经过调查, 我乡土地自发流转的较多, 流转土地分散, 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十分明显。 农户私下流转承包地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 大多发生在亲戚或邻里之间, 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 私下自发流转, 不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 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经过主管部门鉴证和备案, 这些都是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有序的流转,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 加强领导, 提高各级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 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 让农民不怕放弃承包土地, 敢于流转承包土地, 真正成为市场的流转主体。

2、 强化服务,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管理制度, 从制度上、 管理上确保土地流转依法、 有序、 规范进行。 各村、 组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 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同时做好合同的鉴证和档案管理, 流转合同有乡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备案。 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 自愿、 有偿的流转原则, 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

3、 加大力度,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一是坚持“特色推动、集约发展” 的思路, 立足优势产业, 从政策引导、 协调服务、 贷款优惠等方面, 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步伐。 二是坚持扶优、扶大、 扶强特色优势产业,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让参与土地规模效益较高、 示范带头作用较明显、 农民增收较大的种养大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申报农业专项扶持资金, 优先享受科技服务。

4、积极宣传, 加强土 地流转服务。 为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必须发挥政府服务的职能, 建立健全乡、 村、 组土地流转服务功能, 形成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及时纠正和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新问题, 为土地流转创造一个良好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乡、 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职能作用, 积极引导、 组织、协调、 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规范流转行为, 保障双方利益。

(篇二)

一、 全县土地流转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我县现有耕地面积 57 万亩, 其中水田42 万亩, 旱土 15万亩。**年全县耕地流转面积 11.27 万亩, 涉及农户 6.5 万户,占耕地总面积的 19.77%。 耕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流转形式多样化。 目前, 全县耕地流转主要以转包、 出租、入股、转让等形式为主。其中转包 3.3 万亩, 占 29.3%; 出租 6.8 万亩, 占 60.3%; 互换 0.8 万亩, 占 7.1%; 入股 0.23 万亩,占 2%; 转让及其它形式 0.34 亩, 占 3%。 股份合作、 招标承包、一次性出让等新的流转形式正在探索之中。 水市镇水市村唐义成承包本村 320 余亩耕地, 用于发展烤烟和粮食生产。 清水桥镇平三村欧阳迪文自有耕地 13 亩,长期转包耕地 368 亩,短期转包耕地200 亩,种植粮食580 亩。 太平镇坪石头村欧阳植竹长期转包耕地5000 亩,短期转包耕地 1000 亩,种植粮食 1800 亩。

2、 流转范围不断拓宽。 流转的土地由水田扩展到了林地、旱地、 渔塘等, 土地流转对象由原来的本村内进行, 扩展到外村、外县、 甚至外省, 经营主体从单户转向合作社,经营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粮食与优质高效农业并重。 **年全县 850 户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 45895 亩,其中:流转面积 6100 亩,托管面积 19876 亩,代耕代种面积 57469 亩;全县 10 个种粮合作社经营耕地面积 5605亩,其中:流转面积 3500 亩,托管面积 1300 亩,代耕代种面积 751亩。

3、 流转效果初步显现。 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全县流转的土地中, 80%用于发展烤烟、 粮食、 蔬菜、 生猪、 工业原料林、 中药村、 油茶、 水果等优势产业, 做到了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通过土地流转, 清水桥镇、 水市镇、 保安乡、 太平镇等乡镇新增烤烟种植面积千亩以上, 进一步巩固了烤烟的主导地位。 九疑山瑶族乡太平村村民以 700 余亩耕地的经营权入股, 发展优质脐橙, 形成了“一村一品” 的产业格局。 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 目前, 我县土地流转规模在 10 亩以上的有 4 万多亩,规模经营户已达 2000 户以上, 烤烟生产逐步转向大户为主。 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流转, 一方面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 农民在享受地租的同时, 可以足不出乡在自己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 另一方面为在外务工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 安心务工, 增加劳务收入。 四是促进了农业适用新技术、 新品种、 新农机的推广应用。 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户,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 产出率, 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新农机、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有的甚至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

二、存在的问题

1、 流转规模小。 土地流转中, 耕地流转率只有 19.77%, 制约了我县农业产业的壮大, 没有达到产业“搅” 活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壮大的效应。

2、 流转行为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多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 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 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或合同的少。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 内容也很简单, 形式不规范不健全,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极少。 流转不规范给土地流转管理造成很大不便, 容易引起矛盾纠纷, 调处工作也较困难。 在退耕还林中, 政策使土地增值, 就出现了部分转出土地的农民借合同不规范而索回土地经营权现象; 集体林地承包中,很多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群众意见大, 引发上访事(案)件,造成不稳定因素。

3、 流转层次低。 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是局限于本乡镇的村、 组范围内, 流转期限较短。 全县耕地土地流转期在 5 年以内的有 9 万亩, 占流转面积的 79.8%; 流转期在 10 年以上 0.7万亩, 占6.2%。 流转的短期行为, 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且, 由于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 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水平低, 科技含量不高, 种植、 养殖的“大路货” 多,名、特、优、珍、稀、奇等种养、开发少。

4、 流转环境不优。 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经营户生红眼病的情况仍然存在, 采取各种手段予以破坏。 一些部门、 单位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缺失。

5、 机制不健全, 服务不到位。 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6、 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 从事农业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 农业比较效益差, 农业生产投资大、 周期长、 风险大,融资较困难, 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 规避风险的能力弱, 因此,从事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 目前, 全县还没有一个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停留在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 农产品基本上是作为原料直接供应市场, 附加值低、农民增收少。

三、对策和建议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质量和效益, 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加强宣传, 积极引导, 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 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 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 因此, 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 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 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 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 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 做到依法、 自愿、有偿、 规范。 县、 乡镇、 村都要举办农村土地流转示范点, 通过典型示范, 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 从而转变思想观念,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2、 加强监管, 搞好服务, 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工作, 切实做到三个规范: 即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二是要组建以“两个中心、一个服务站” 为运作模式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 即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和合同纠纷调处中心, 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 县、 乡、 村三级按照各自职责, 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 信息发布、 土地评估、 法律政策咨询、 提供流转合同文本、 建立土地流转档案、 调处合同纠纷等服务, 实现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 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籍以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 降低流转交易成本。 三是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和乡镇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 着力解决各类农村土地纠纷。

3、 加强扶持, 提供保障, 不断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空间。 一是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条件。 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 技能培训, 搞好信息服务、 政策服务、 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 为农村劳动力永久性、 实质性向二、 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 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出得去, 挣到钱, 留得住,使大量的农村人口离开土地, 离开农村, 向城市转移, 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 二是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 大病救助、 子女教育、 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 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 带动农户搞规模经营的方面的积极作用。 引导有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农户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 自创品牌, 扩大规模, 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 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购销大户, 使他们做大做强, 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 四是大力发展烤烟、 水果、 蔬菜、 速生丰产林、 牲猪等优势主导产业,扩大板块规模,增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吸引力。

4、 加强领导, 协调配合, 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 乡镇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 综合协调、 统一领导本地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同新农村建设、 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创新农村经营管理制度、 发展现代农业、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加大扶持力度, 从资金、 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 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 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耕地, 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 并通过土地整理、 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 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增强抗灾能力, 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打好基础; 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 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政策; 财政、 经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农业、 畜牧、 农机、 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总之, 全县上下要形成一盘棋, 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篇三)

目前, 土地资源过分分散制约了我市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是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促进规模经营和城乡统筹发展, 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近期,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组织部分省、 市政协委员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研, 并赴昆明市考察学习。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大量转移, 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略)

农村土地流转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 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 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其主要表现在:

(一)龙头企业带动, 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目前, 全市龙头企业通过租赁、 反租倒包等形式直接流转土地面积 18 万亩, 占总流转面积的 45%,在辐射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是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 该公司以每亩每年 2000 斤粮食、 1000 元钱租金租用洛龙区花园村 130 余亩闲置土地 50 年, 从事高档珍稀食用菌的研发和种植, 直接带动周边 300 余人就业。 租出土地的农民不仅有了粮食的保证还有了租金, 又可以就近到该企业打工赚取工资。其食用菌生产线是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杏鲍菇生产线, 填补了国家食用菌行业的空白, 产品远销美国、 加拿大等地,供不应求。洛阳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最大的一家清真肉类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其以每亩 600 元租赁龙门村委会荒滩 212 亩, 直接带动千人以上人员就业, 带动宜阳县 2 个肉牛专业合作社发展, 并扶持带动全市范围内几近萎缩的肉牛养殖户走出困境。 目前该企业正筹备包装上市, 如上市成功, 能带动全市 18 万农户通过养牛致富。

伊川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 270 斤小麦租用江左镇张庄、 苑庄和白土窑3 个村 50 年 1700 亩土地, 建设一个集年出栏 20 万头种猪、 年产 20 万吨饲料和25 万吨有机肥的大型养殖公司。

(二) 各类专业合作社带动, 促进土地、 技术、 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 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近几年, 全市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 9.5 万亩, 占总流转面积的 24%。 偃师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社员郭向民、郭保卿等租赁土地 1430 亩发展葡萄种植,亩收益 1.5 万余元, 是普通种植户的 2—3 倍。 而出租土地农户除每年每亩获得 400—1000 元租金收入外, 每个劳动力在葡萄园打工每年可得收入 3000 元左右。 孟津县慧林源蔬菜合作社, 由村委会以每亩每年 800 斤小麦的租金, 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反租回来, 建蔬菜大棚, 发展蔬菜近2000 亩, 建成后由群众承包, 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供种育苗、 统一技术指导培训、 统一生产管理、 统一收购包装、 统一价格商标销售,承包户效益明显。

(三) 种植专业大户承包, 强化了种植水平, 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目前通过种植大户流转的土地有 5.6 万亩左右, 占总流转面积的 14%。 如宜阳县烟草种植专业户肖长信, 通过村委以反租倒包的形式, 以每亩租金 250元承包宜阳县莲庄乡涧河村 300 多户村民 1200 多亩岭地从事烟叶规模连片种植。 偃师市城关镇北窑村农民王松涛,2006 年经协商以每年每亩 530 斤面粉为租金签订为期 6 年的合同, 流转了该村 1300 亩土地, 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年纯收入 20 万元左右。

(四) 政府有效引导,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按照农业区域和产业规划, 为改善城镇近郊的生态环境, 政府从农民手中租回土地, 再承包给一些经营企业或者政府直接经营, 这类形式的土地流转 3 万多亩, 占总流转面积的 10%。 如洛阳市郊的龙门山、 宜阳香鹿山生态园、 周山、 上清宫等森林公园、 嵩县陆浑库区生态园、孟津小浪底森林公园建设等均属此类流转形式。

二、影响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 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导致流转率低。 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晚, 加上农业自然条件差、 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农民转移就业的渠道较窄, 在大部分丘陵山区, 土地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 大多数农民恋土情结较浓。 加上各项农业补贴, 土地收益得到提升, 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 即使外出务工、 经商, 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 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只有 8.4%,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2-13%, 低于郑州 10%、 信阳 35%等, 与浙江、 上海、 江苏、成都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二) 流转机制不健全服务缺位。 目前, 全市基本没有建立能够为土地流转提供统一信息、 服务的机构, 流转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 流转信息不畅服务缺位。 一些农户有强烈的流转愿望,却找不到合适的承租人; 一些企业或大户有强烈的规模种植愿望,但却找不到合适的土地,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和规范操作。如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共研制出 12 个可集约化生产的珍稀食用菌品种,目前只有 1 个投产, 剩余的 11 个品种需用地 1000 余亩, 产品的技术、 销售均已成熟, 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土地,生产无法开展。

(三) 流转程序不规范问题突出。 土地流转服务滞后, 既无管理机构, 又无规章制度, 政策和法规把握还欠准确。 从调查情况看, 书面合同签订率低, 农户间转包、 互换等小面积的土地流转, 大多是口头协议, 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 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不仅大大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 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 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大规模流转。 我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 规模小、 数量少, 特别是在发展基地、 带动土地流转方面发挥作用还远远不够, 全市由企业参与流转的面积只占总流转面积的 45%, 还没有形成主导作用, 绝大部分龙头企业流转面积都较小,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三、昆明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一) 成立规范的运作机构, 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 昆明市多数区县成立了以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农业、国土、 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 协调、 服务。 如昆明市五华区成立了由 18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出台了《五华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流转申报、 评估、 登记、 备案、 审批、 流转合同签订、鉴证、 兑现、纠纷调解与仲裁等)。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并在乡、 村两级分别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构, 构成了区、 乡、 村三级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格局, 为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 充分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 多方宣传引导推介。 昆明市利用广播、 电视、 板报等多种形式, 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和土地流转农户的“现身说法”, 分析土地流转后的规模效应、 经济收益, 消除部分农户的思想顾虑。如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自 2006 年先行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成立土地流转中心, 承担起宣传、 引导、 协调、 服务和相应的中介职责; 效果很好, 农户满意,企业满意,呈现出双赢的局面。

四、加快推进我市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 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构和纠纷调处机制。 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成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通知》 精神, 县(市、 区)、 乡两级尽快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 建立流转信息系统, 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 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 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县(市、 区)应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 加强仲裁庭建设,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 制定完善各项制度, 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备案、 登记、档案管理、 流转纠纷信访接待等制度, 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保护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

(三)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和引进力度, 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农村土地流转程度的高低与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效应息息相关, 在县区, 土地能够有效流转并产生较好经济效应主要还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 因此, 要想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 必须培育、 扶植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我们建议, 市委、 市政府应在有关企业扶持政策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 各县(市)区在各自的产业集聚区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专业用地,扶持、 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在一些具有传统养殖、 种植技能的地区, 如洛宁、 宜阳的养牛, 偃师的葡萄种植等, 建议当地县、 乡政府积极扶持, 当好当地种植、 养殖民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带动土地的集中流转, 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双赢。

(四) 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 促进土地集中整合。 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高产出是土地流转的根本出发点。 专业合作社能有效的将农民的土地集中整合, 每个参与合作社的农户作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 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大大降低合作组织的管理成本, 同时, 合作社与每个农户的利益又紧密捆绑。 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指导, 提高农户种植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 并在产品的销售上能统一销路, 有效地避免了农户独立面对市场的压力和困境, 切实地维护了种植户的切身利益。 专业合作社的模式, 不仅能解决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难题, 同时又能有效地促进土地的集中整合,推动土地集约利用。

(五) 加大宣传力度, 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大力宣传报道土地流转的好经验、 好典型, 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加快土地流转、 发展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 消除他们的顾虑, 树立正确的观念, 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加快规模化经营。

(篇四)

土地活则农村经济活。 为深入了解和研究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3 月 上旬,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 在杨文斌副主席带领下, 深入华阴、 合阳, 对全市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并赴杨凌、 高陵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近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和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 农村土地呈现出加速流转态势。 据统计, 截止**年底, 全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户 106.26万户, 承包经营耕地面积 753.86万亩,农村耕地累积流转 89.08 万亩, 转出承包地的农户 10.52万户,分别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 11.82%和农户总数的 9.9%。 目前主要流转形式有转包、 互换、 出租、 转让、 托管、 股份合作等,其中: 转包、 互换、 出租、 股份合作分别达到 45.86 万亩、 12.87万亩、20.52 万亩、0.92 万亩, 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51.48%、14.45%、23.04%、 1.03%。 流转土地转入经营大户面积 51.79 万亩, 转入农民合作社面积 15.28 万亩, 转入涉农企业面积 11.59 万亩, 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 58.14%、 17.15%、 13.01%。 全市签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 8.95 万余份, 签定率达 85%以上。 目前除华阴、大荔外,其余县市区都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60%镇(办)也成立了流转服务机构。 特别是合阳县对土地流转工作比较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全县 10 个镇(办) 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各项制度健全, 运作比较规范。 土地流转已成为深化农村改革、 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一轮快速发展的“兴奋点”和“催化剂”。

存在问题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市县区领导和部门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重视不够, 对政策理解领会不透, 对为什么要流转, 怎样流转心中无数; 有的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之间的事情, 放任自流,缺乏规范引导; 有的不重视对基层干群的政策宣传培训, 农民把“流转” 与“失地” 相混, 担心土地流转出去收不回来, 失去了土地经营权和生活保障。

二、 服务机构不健全。 部分县(市、 区) 对**年市委、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落实不到位, 组织领导乏力; 有的市县缺乏土地流转支撑服务平台, 机构不完善, 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有的虽然建立了机构, 却无固定人员, 无经费, 无工作职责, 形同虚设;有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和仲裁机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造成流转信息不对称, 流出方和流入方有效对接难, 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也得不到及时化解。

三、 配套政策跟不上。 不少县市缺少关于对土地流转的具体指导性、 程序性和操作性政策规定, 对土地承包经营者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 特别是在免除农业税后对造成耕地损害、 撂荒、 非农化等行为缺乏有效的追究机制; 一些县市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没有完成; 流转耕地无法抵押贷款, 融资难; 种粮直补、 良种补贴未能真正补到流转后的种植者手中;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产业扩张需求, 靠行政命令, 只满足企业诉求而忽视农户利益,土地流转价格偏低, 又缺乏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 常常因出让金引起矛盾和纠纷,甚至中止合同。

四、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尽管目前农村的养老、 医疗、 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但土地仍然是广大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所以农民对土地流转依然心存疑虑, 流转双方均不敢大胆流出和流入, 限制了对流转土地的长期投资和投入。 一些农民害怕流转地价低, 又找不到事做, 生活无保障。 相当多的农民因为文化水平低、 缺技术、 年纪大, 转移能力差, 不愿意流转。 同时由于目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 因而大部分的农民工担心失业后生活无着落。

几点建议

一、 做好基础工作。“依法、 自愿、 有偿” 是土地流转的原则。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基础性工作尤为重要。 首先要典型示范、 效益诱导。 通过现场参观、 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 对群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引导, 让农民切实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好处, 提高农民的流转自觉。 其次做好确权发证。依法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空间位置、 承包期限, 为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提供法律凭证, 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三是互换并地提高质量。 整合捆绑农业、 水利、 综合开发、 林业等涉农项目资金,引导农民互换并地, 连片治理, 提高土地质量, 提升土地流转价格。 四是强化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把农民培养成有较强土地流转意识和市场观念、 有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二、 健全管理机构。 市上要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 管理、 规范土地流转工作。 建议市县统一明确设立县(市、区)、 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与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按照“有牌子、 有专人、 有职责、 有经费、 有场所、 有业绩” 的要求, 重点加强流转政策咨询、 土地价格评估、合同登记管理、 土地权证变更、 流转纠纷调处等关键环节, 规范办事流程, 促进土地流转。 要积极设立市县镇三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共享供求信息,实现农村产权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三、 培育流转主体。 缺乏受让土地的经营主体, 是制约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 因此, 必须下大功夫培养各类经营主体。一是培育经营大户, 通过流转聚集土地, 整合惠农政策, 统一生产标准, 走绿色、 品牌的路子。 二是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 引导农民土地入股, 成立自己的公司, 自己开发, 自主经营, 发展专业合作社。 三是培育涉农企业, 指导他们按照产业政策要求组织经营活动, 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是培育农业园区, 使园区成为土地流转的重要载体和现代农业的辐射中心, 引领各地农村形成区域化种植、 专业化生产、 规模化经营的产业发展格局。

四、 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研究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农业补贴、 资金奖补、 项目建设、 农业保险及税务登记等方面, 根据不同经营主体, 实行分类差别政策。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土地流转, 可以作为财政贴息贷款资金, 或者以财政出借资金滚动使用, 对流转大户给予贴息贷款或短期无息借款等方式予以扶持。 三是建立金融扶持机制。 大胆探索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对那些产业前景广阔、 效益好、 资信度高、 财务规范的土地经营主体应给予贷款扶持。 同时各级财政要重视农经机构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五、 完善保障体系。 要认真落实好农村合作医疗、 养老保险、五保供养、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以及方便可行的转移接续办法, 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对于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优先纳入各类就业计划。 对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户, 尝试建立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保险等权益, 或者在流转过程中直接缴纳社保费用的办法,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从根本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篇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于x月 初, 组织部分省、 市人大代表, 深入宝丰县、叶县、 郏县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 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多措并举提高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水平, 努力实现土地、 资金、 技术、 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 有力推动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截止**年底, 全市耕地面积378 万亩,累计土地流转面积达 88.5 万亩, 占全市耕地面积的 23.4%, 涉及农户 19.6 万户, 土地流转经营初具规模效应。

1.坚持政策引导, 加大扶持力度。 市政府本着“依法、自愿、 有偿” 的基本原则, 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财政每年拿出 30 万元对各县(市)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信息平台建设进行补贴奖励, 对高标准粮田、粮食高产创建每年拿出 500 万奖补资金, 市直涉农部门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项目倾斜。 各县(市、 区) 也结合实际, 研究出台了具体扶持措施, 舞钢市、 宝丰县、 郏县、湛河区对土地流转面积 500 亩以上, 实行每亩补贴 100 元-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 合作社等进行实物补贴,连补 5 年。

2.培育新型主体, 流转形式多样。 各级政府加大对土地流转主体的培育力度, 创新流转形式, 推动土地流转。 一是引导种田能手和专业大户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流转面积 47.8 万亩, 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54%; 二是引导农民合作社从事规模经营,统一规划土地连片发展,流转面积 26.2 万亩, 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29.6%; 三是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社会资金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流转面积 9.3 万亩, 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10.5%; 四是引导有经济实力的农户以家庭承包为基础,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高效农业种植, 流转面积 5.2 万亩, 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5.9%。

3.搭建服务平台, 规范流转程序。 一是建立服务机构,搭建信息平台, 目前我市 5 个县(市) 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 73 个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450 个行政村设立了信息员, 实现了信息发布、 交易鉴证、 纠纷仲裁的“三位一体” 服务, 提高了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是规范流转程序,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推行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指导帮助双方就达成的流转事宜签订书面合同; 三是搞好服务指导, 结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 示范工程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 成立了技术专家组, 实行科技干部包基地、 包大户、 包示范方责任制, 开展技术指导, 实现全过程的技术跟踪指导服务; 四是建立调解仲裁机构, 各县(市) 均已建立了农村土承包纠纷仲裁庭, 成立了调解小组, 有力保护了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 存在问题

1.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随着劳动力、 土地租金价格的上涨, 种粮大户的效益普遍低下,一些流转大户为追求经济效益, 将流转后的土地用来种植苗木花卉、 蔬菜和水果等经济作物, 或用来搞生态农业、 休闲观光农业。

2.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农业生产投资多、 周期长、 见效慢, 土地流转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财政扶持, 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土地流转的扶持文件, 但在市、 县财政紧张的情况下, 扶持力度小,奖扶资金落实不及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 绝大部分县(市、 区) 基层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受人员和经费等因素制约, 只能承担基本的权证变更登记和监督等工作, 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政策咨询、 信息传递等重要资讯; 在依法指导管理土地流转中, 对于信息发布、合同签订、 合同审查、 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甚至部分乡镇还没有成立专门负责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

4.流转主体融资难。 金融部门虽然对“三农” 工作融资给予了一定支持, 但仍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流转土地的经营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能作为贷款抵押, 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 土地流转大户、 农民合作社贷款难、 担保难问题, 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后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效益。

三、 几点建议

1.防止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是建立粮食生产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 缩小粮食生产与高效农业的效益差, 引导流转耕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 调动和保护好粮食生产积极性; 二是加强耕地流转用途监管,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耕地流转用途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 结合国土部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监测及调查, 确保对耕地流转用途监管到位; 三是强化耕地流转执法监察, 及时查处流转耕地未经批准转为非农建设、 违法违规利用基本农田及破坏种植条件等行为, 确保耕地流转用途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2.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县(市、 区) 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 对长期、 成片流转的土地, 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各类农业项目要优先支持; 二是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 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创新贷款担保方式,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研究制定大型农机设备、 温室大棚等作为抵押物的办法,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步伐; 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和引导有资金、 懂技术、 会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进行土地流转, 政府要在项目、 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

3.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一是鼓励和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 在土地整理后, 实行连村连片流转, 流转土地优先流向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户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

4.优化土地流转服务。 一是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实现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全覆盖, 做好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法律政策咨询、 流转价格评估、 供求双方对接洽谈、 合同签订指导、 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工作, 为土地流转提供全过程、 全方位、 高质量服务; 二是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推动土地依法、 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乡村调解、 县级仲裁、 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强化农户土地流转保障。 一是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担保权能, 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流转价格指导评估机制, 按实物折价、 租金动态调整、 流转年限递增等办法, 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三是强化社会保障机制, 为从事土地流转的农民提供常态化的免费技能培训,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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