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目标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幼儿园的扩散和蔓延, 指导幼儿园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 切实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工作准备
工作前培训、 防疫物资准备。
三、 具体工作方案及流程
(一) 日常防控工作开展
1. 加强教职工培训
幼儿园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2. 开展体温检测
幼儿园要密切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状态, 落实晨午检制度, 每日两次监测体温, 并做好登记。 体温(腋温) 超过 37. 3℃的发热者, 须到幼儿园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进一步问诊,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置(处置方案和处置流程会同疾控部门另行制定)。
3. 开展缺课登记
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前将幼儿因病缺课信息报至园长处并查明因病缺课原因, 预警信息要在 24 小时内完成处置并填写处置表。 对发生发烧、 咳嗽等状况的幼儿, 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 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市教体局及疾控部门汇报。
4. 引导正确佩戴口 罩
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近距离接触过程中, 要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 罩。
5. 重点场所要通风消毒
加强幼儿园卫生室(保健室)、 课室、 寝室、 活动室、 厨房、 办公室、 洗手间等活动区域的通风与消毒。 卫生间、 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消毒剂。 每日至少早、 中、 晚打开门窗通风三次, 每次通风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 幼儿园还可通过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加快重点场所空气流通。
6. 开展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稳定师幼思想情绪, 引导师生增强自我防控意识, 做好个人防护, 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较多的聚集性活动。
7. 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管理
(1) 幼儿寝室、 课室、 活动室、 办公室等。 寝室楼道、 公共浴室等公共区域, 每日下班前或使用完毕后, 进行 250mg/L~500mg/L 有效氯(溴) 消毒溶液进行喷洒消毒。 幼儿寝室需每天定时消毒, 保育教师使用 250mg/L~500mg/L 有效氯(溴) 溶液, 对寝室、 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喷洒消毒。
(2) 园内公共场所卫生。 在幼儿园公共场所入口 醒目 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 并设醒目 标识提示进入时进行手部消毒。 公共场所需全天保持通风状态。 每日夜间对公共设施进行 250mg/L~500mg/L 有效氯(溴) 溶液喷洒消毒。 对幼儿园各项设备用 75%酒精或 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3) 保健室卫生管理。 卫生保健室在疫情控制期间, 接到师幼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等信息, 应立即上报, 并迅速做好临时隔离、 转诊和记录。 加强保健室、 临时隔离室消毒, 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制度, 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
(4) 门卫管理工作。 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鼓励教职工错时、 错峰到校。 园门口 增加人员, 设置检查通道, 进园人员逐一核查登记、 测试体温。 幼儿进园后, 一般不得离开幼儿园, 如需离开须向园长报备,并测试体温。 安保人员须佩戴口 罩, 发现入园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无湖北籍人员、 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和发热、 咳嗽、 呼吸不畅、 腹泻等症状, 且体温不超过 37. 3℃的, 可进入幼儿园。
(5) 厨房卫生管理。 在厨房入口 设置洗手池的基础上, 有条件的还需在厨房入口 醒目 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 有醒目 标识提示进入厨房时进行手卫生。 厨房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 每日 2 次(上午、 下午), 每次 30 分钟。 厨房器具每日 2 次(上午、 下午) 使用 250mg/L-500mg/L 有效氯(溴) 溶液擦拭消毒。 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 清洁频次。 厨房人员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晨检, 佩戴一次性医用口 罩、 手套开展工作。 工作服应保持清洁, 增加日常清洗频次, 如有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 阳光暴晒, 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幼儿用餐前将桌子清理干净, 饭前洗手后用餐。
(6) 保洁卫生操作。 保洁人员每日工作前需接受体温检测, 体温不超过 37. 3℃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时须佩戴口 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 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7) 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 各相关场所应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调整清洁和消毒的频率, 应按照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设立废弃口罩定点回收设施。
(二) 发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1. 及时隔离送诊
发现师幼出现发热、 咳嗽等症状, 应要求其佩戴口 罩, 及时隔离、及时报告、 及时送诊, 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做好疫情报告
若被诊断或疑似为新冠肺炎患者, 幼儿园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和市教体局, 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和病人的救治, 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
3. 协助开展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疾控机构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 幼儿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 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园停课等措施。
4. 出具复课证明
师幼病愈或隔离期满后, 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到幼儿园卫生室(保健室) 复核确认登记, 持有保健教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返园。
5. 加强通风消毒
幼儿园要加强课室、 寝室、 办公室的通风, 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 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
(三) 应急保障措施
1. 信息保障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 传递、 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 保持通讯方便快捷, 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 物资保障
幼儿园要建立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隔离场所, 积极筹措防疫物资,确保口 罩、 消毒液、 红外测温仪、 手持温度测量仪等基本防疫物资采购、 储备到位, 为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3. 资金保障
幼儿园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 保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
4. 人员保障
幼儿园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 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开学后, 幼儿园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确保通信畅通, 确保应急处置迅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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