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男方:汉族、x年5月29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
女方:汉族、x年3月5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
双方于XX年4月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 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x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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