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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职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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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编印教师论文集,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研究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论文交流会和学术交流活动。

  3.组织办好校报及科研刊物,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收集各类教育科研信息,定期为校长决策和教师开展科研提供信息。

  4.组织新老教师学科师徒挂钩工作,做好见习教师在教学上的培养、考核、定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安排教师的岗位培训。

  5.负责校级教坛新秀的考评工作,做好区、市级教坛新秀的推荐工作。

  6.负责做好引进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做好教师的记载卡及考核表的审核工作。

  7.负责做好外校教师来校教学研讨的接待工作及本校教师外出教学考察的安排工作。

  8.负责安排第二课堂教学,负责全校兴趣小组、选修课、活动课及学科竞赛小组的安排、实施、检查、总结。

  负责校内外科技、劳技作品的展评及参赛工作。负责对学生竞赛获奖、先进评比、各种处罚进行统计归档工作。

  9.协助分管校长制订师资培训计划,负责教工的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和教育后勤职工进行现代教学技术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使用现代教学技术的水平和教学后勤职工的服务质量。

  10.完成分管领导和校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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