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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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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作人员每天上午8:30必须到岗。

  2、主持人每天12:00以前必须到岗,双休日在11:00以前必须到岗。

  3、播音、制作人员双休日上班后,可在下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轮休,轮休日期应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除轮休日外,每天应按正常时间上班。

  4、当天的.新闻节目制作完后如有时间应先检查一遍,然后再通知审片,以保证审片时少出差错。

  5、节目审片时如需改动,应在节目表上认真做好记录,将具体改动画面、声音的地方时间记清,改动完成后,对照仔细检查。

  6、制作人员在节目上载完后应在上载软件中检查节目时间并预览,以确定节目上载无误。

  7、新闻上载完检查无误后,制作人员应及时将当天的《节目播出审批表》交到编辑部当日值班人员手中;如遇节目制作完毕时间较晚等特殊情况,则应立即电话通知编辑部当日值班人员,并尽快将《节目播出审批表》送到编辑部值班人员手中。

  8、精心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正规操作程序使用各种编辑设备。

  9、保持制作室清洁卫生,演播室由、每周负责打扫一次,3楼制作室由、随时打扫。

  10、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如有违反上述管理条例的人员,将按照20xx年广电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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