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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合同模板汇总(6篇)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关于中介合同模板汇总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东莞市泓毅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地产中介服务公司)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香市路一号

  乙方:

  地址:

  二、合作事项

  乙方将受托代理之客户介绍给甲方,由甲方向该客户推荐适合该客户所需要的物业,并且由甲方带看该物业,甲、乙双方须共同促成中介业务的成交,成交后甲、乙双方各按照总佣金的50%的比例分成。

  三、乙方推荐之客户的情况

  1、客户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客户具体需求:

  四、甲方推荐之物业的情况(本条由甲方带看后填写详细内容,客户签名确认)

  物业1:物业2: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无论合作成功与否,均不用任何方式探听对方所介绍之客户及物业的业主的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2、乙方保证乙方之任何受托客户,如需要带看上述第四条甲方推荐之物业,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公司并与甲经纪人共同带看,成交后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的比例进行佣金分成,如有违反,成交

  后仍须按照上述约定的比例进行佣金分成;

  3、甲方保证不采取任何形式单独带看乙方推荐之客户(经乙方允许除外),如有违反,成交后仍须按照上述约定的比例进行佣金分成。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中介合同模板汇总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租赁范本)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 看房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 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人(章:)中介人(章)

  签约代表: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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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案证明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的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的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的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的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的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二)押金: 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 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 %收取佣金人民币 元整(¥: ),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租赁代理机构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签章: 国籍: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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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施工企业):

  乙方(中介方):

  我单位下称甲方,为尽快承接到 工程施工项目,特委托(下称乙方)为甲方承接 工程施工项目,并签订 合同(工程量 )工期 。

  工程按照按国家或地方相关相关配套文件据实结算,由甲方全部承包施工属实。在此,甲方郑重声明:我们为此乙方业务提供的全部材料及文字资料均保证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无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xx第2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第60号令文件关于“佣金支付”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20xx(第36号)文件精神,甲方及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 乙方办理此项目工程业务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 交通、通讯、食宿、公关等相关费用。计 元。

  二、遵照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对乙方本着有偿的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工程总造价 税后做为佣金,二项合计 元,第一笔资金到甲方账户后,在一日内付40%,第二笔资金到账后一日内付30%。第三笔资金到账后一日内付款30%。根据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足额兑付乙方佣金费,绝不拒付。乙方收取该笔佣金服务费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乙

  方服务费的税金由甲方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纠纷,有甲方全责承担。甲方负责将乙方佣金缴纳税金的税票复印件交给乙方留存。

  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居间服务免责。此次承接工程业务有关合同由发包方与甲方及相关方直接签订,乙方只负责提供信息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的签订机会,乙方促成落实了上述合同签订,此次服务费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发包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纠纷和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或发包方承担,于乙方无任何关联责任,否则甲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及法人代表保证此承诺书真实合法有效,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具有永久法律效力。不因企业改制,更名及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影响。所产生的第一批工程预付资金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甲方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责任:乙方凭本承诺书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索。甲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甲方所有银行账户,同时本承诺书自动转为甲方欠乙方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付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的总额加收每天3%的滞纳金,按乙方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费、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将遵守ICC500/600条款,不可逾越,不可泄密的规定保证年内不私自与乙方提供的项目发包方

  单独发生业务行为,否则视为又一次乙方成功,甲方续继履行本承诺书的各条款内容,兑付本协议内前述条款应提乙方足额奖励服务费。

  此承诺书经甲方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永久合约效力。

  特此承诺!

  六、本居间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

  乙方: 身份证号:乙方签字: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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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 乙方负责为甲方承揽平山县书香苑11#、12#楼工程施工

  总承包业务,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入场事宜并协调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支付于甲方。

  2、 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中介费用。

  第二条 中介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中介费用为书香苑11#、12#楼工程总价的1.2%。

  2、 甲方根据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给甲方工程进度款。甲

  方扣除税金后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中介费。

  3、 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日内支付乙方中介费。

  4、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入场后10日内,

  甲方先行支付乙方5万元诚意金,待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中介费时扣除。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四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建设单位支付完甲方工程款,甲方支付完乙方中介费后自然解除。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上诉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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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码: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委托物业

  1.1.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

  1.1.2物业位置:

  1.2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

  1.3 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2、代理服务事项

  1.2.1为物业招租进行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1.2.2带领目标客户现场视察;

  1.2.3评估及建议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

  1.2.4持续性洽谈及协助签订租赁意向书;

  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1.2.6协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

  1.2.7协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1.2.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权

  1.3.1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

  1.3.2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承诺。

  第2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的确定。

  2.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5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

  2.6甲方应履行承担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

  2.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2.8 甲方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客户进行品牌把控、成交决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服务责任。

  第3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租赁代理及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合法资格和资质,且具有适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并将客户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以甲方利益为前提,负责经过乙方推荐客户的有关租赁工作的接洽、联络,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各项招商管理制度、规则、流程。以上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4 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负担,与甲方无关。

  3.5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项目情况,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资料,如实向客户讲解项目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陈述和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的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乙方应如实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租赁资料向客户发布信息以及讲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户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员工在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行事,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3.8乙方应全力配合协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顾问公司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配合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荐客户时须与甲方进行延长保护期的确认。

  3.1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进行该物业的任何推广、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4条 客户登记

  4.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的资料、租赁条件等信息,当中可包括洽谈过程基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条所述信息、并带租户相关负责人到访本物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检查以往登记记录,在确认此客户无重复登记的情况下(登记以先后顺序为准),乙方出具书面的《客户确认书》给甲方。

  如出现客户重复登记,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以客户出具的“独家委托书”为准确认代理身份。

  4.3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视为乙方客户资源;乙方客户资源的有效期为经甲方确认之日60 日内(保护期30日加30 日延长期)。在有效期内,该客户缴纳预留金的,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资源,有效期届满,若该客户尚未缴纳预留金,视该客户为非乙方客户资源。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该期限的,则在此延长之有效期内该客户仍视为乙方客户资源。

  第5条 租赁成交标准

  5.1乙方推荐的客户在经甲方确认后 60日内(保护期30日加 30日延长期),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成功与甲方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且该客户已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认定为租赁成交。

  5.2乙方推荐的客户虽经客户登记,但在客户登记有效期限内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的,不能认定为租赁成交;

  5.3若乙方推荐客户最终未能租赁该物业,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佣金。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按应返数额每日5‰加收违约金,同时有权直接抵扣其他应付乙方之佣金。

  第6条 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6.1佣金标准

  佣金金额为成交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首月租金(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如免租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政府收费、及类似费用均不计算在内)(以下同)的0.5倍。

  6.2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将佣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3税费 乙方在收取佣金时,应开具相应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客户足额缴纳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给甲方的《佣金付款通知书》,并实现开发商佣金回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格发票,对于因乙方收取佣金而产生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依此顺延。

  6.4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条件按第五条租赁成交标准执行,即租赁成交。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某一笔交易有以下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该笔交易的佣金,同时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具体情况如下: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3项的规定。

  2)客户向甲方缴纳预留金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拒绝与甲方签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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