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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汽车租赁合同(4篇)

来源:小奈知识网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 元/年、 元/季、 元/月、 元/天、 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甲方):x公司 承租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

  为加快福建省福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车主)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将购置的车辆挂靠在甲方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期限为壹年,并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从事或经营违法活动。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_________的自有车辆委托甲方于:________用于租赁活动,租金:每月伍仟元整,在代管理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全部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如因第三方造成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承租人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全车座位险及盗抢险等全车保险,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如由于乙方未交上述险种,导致无保险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为乙方联系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如遇由于承租人单方责任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由其承租人承担其保险拒赔部分的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乙方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所有页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最新汽车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为汽车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需提前一天以电话的形式预约,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车型和租赁车辆行车的全部路线,行驶所需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同意的内容填写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上,并用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确认。乙方随时可以核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填写的内容。

  四、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发票的____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x5%、现金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每月将月结租金在____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x5%。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选用的车型为;车辆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若车辆超时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小时,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收;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导致甲方车辆驾驶人员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机食宿费人民币200元。

  六、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状态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所配备的司机服务态度良好,熟悉路程,并保证按时到达。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在本租赁合同期内,按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列出的行驶区间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机违法违规行驶,及在禁止停车的场所停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为依据。

  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一、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准确的行驶路线并严格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同意的路线行驶,若乙方要求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内容不一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车服务,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交由合同签订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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