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某电子电路有限公司与某文教通讯设备配套厂一案,本人(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本人(本单位)在该案一审、二审、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某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苏州新区
收件人
孙律师
邮编
215000
联系电话
备注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0__年3月15日
注意事项:
1、如上述送达地点发生变化,受送达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受案法院。
2、如受送达人没有确认送达地址,或未将送达地址变化情况及时通知法院的,受送达人起(上)诉状、答辩状上载明的地址,即视为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点。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诺:之前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的与本确认书可能存在冲突的诸如委托持股协议书等文件。
5、本确认书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双方合作,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鉴于上列甲、乙双方均有投资,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助共赢的原则,友好协商自愿确认如下条款,以便双方今后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本次确认股权的时间为:。
二、x公司的股东,其中占该公司股权。
三、通过公司全体股东开会决定,由占该公司的股份的%的股权。
四、自本股权确认书之日开始,
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在其公司确认的股权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五、本确认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确认书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本确认书以外情由对抗对方。甲、乙双方各自的股权以本股权确认书为准。六、本股权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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