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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委托合同(5篇)

来源:小奈知识网

租赁委托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杂粮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杂粮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杂粮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杂粮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杂粮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杂粮,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杂粮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杂粮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杂粮作物的病虫害,提高杂粮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

  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租赁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委托合同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租赁委托合同

  租赁委托合同范本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 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 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租赁委托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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