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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来源:小奈知识网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2004年 5月 30日 西师发【 2004】 69号 一、总 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相关 文件及《西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的基本精神,为了更好地建设和管理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特制订本办法。

2、 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中 心”是由甘肃省教育厅和西北师范大学共建、教育部挂牌的省级人文 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门从事少数民族教育基本理论和我国少数民 族教育,尤其是西北区域少数民族教育改革中相关重大问题研究的专业 性、开放性研究机构。

3、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在 3年内把中心建设成为独具特色、国内 领先的西北少数民族教育研究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使其在国内 外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并成为该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心、成果中心、人才中心和 信息中心,争取早日进入教育部的百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计划。

4、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研究环 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后人员, 积极开展 高水平的 少数民族教育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 学术研究 , 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和 发展, 培养、 造就高层次少数民族教育研究人才。 在原创性的基础理 论研究方面,要产生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的重大成果,并逐步汇集 一批国际国内少数民族教育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骨干力量和 知名学者;在应用理论研究方面,要围绕 21世纪中国尤其是西北少数 民族教育改革的中心问题开展研究,成为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少 数民族教育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思想库”和“人才库”。同时,

要抓好一批改革实验研究基地,使其成为在全国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教育 的“示范校”。

5、 中心对国内外少数民族教育学界开放,采取配课题经费的 形式吸引全国优秀民族教育专家参加基地的学术研究,通过聘请专 家讲学、特聘教授岗位、召开学术会议等形式加强学术交流。 6、中心日常管理工作隶属西北师范大学进行管理。

二、经费来源

7、中心的经费每年由西北师范大学拨款,同时省教育厅下达 一定数量的配套经费,并争取教育部以重点课题立项等方式给予经 费支持。

8、西北师范大学年度拨款经费为 40万元,列入学校年度经费 预算。 甘肃省教育厅每年拨专项经费 30万元。 中心经费主要用于重 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

三、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9、中心是依托于西北师范大学的相对独立的西北少数民族教 育研究基地,享受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的待遇。西北师范大学对研 究基地目标的实现负有重要重任:对基地行政、政工、人事、外事 工作实行领导;对基地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基地国有资产 归口进行管理;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筹措资金,改善工作 条件,提供业务和生活后勤保障;督促研究基地的研究工作落实和 按时向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10、由西北师范大学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对中心进行领导和管 理,中心主任由西北师范大学聘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全权负 责中心的各项工作。

11、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中心学术委员会从全国范围 聘请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从事少数民族教育研究的专家担任学术委 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人数 5-7人,西北师范大学占 1/3,其他为

校外人员。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咨询机构,其任务是:审议中 心的发展规划,审批兼职研究专家向中心申报的课题,商议中心改 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中心主任担任;学术委 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学术秘书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学术 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推荐,征询预选单位的意见及本人的意愿, 填写委员登记表,由西北师范大学批准后颁发聘书。

12、在人事制度上,中心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有课题进 机构,无课题出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研究人员采取竞争上岗、 双向选择、自由组合、重点扶植、鼓励冒尖的运作机制。

13、中心无固定人员编制,实行开放性、流动性的编制管理。 中心主任按规定的条件聘任课题组长和课题组成员。主任与课题组 组长、课题组成员双向选择,自由组合,以创设宽松的人际环境。 14、所有研究人员实行带课题进中心,中心为其提供相应的工 作与生活条件. 合同期满后, 如无续聘, 研究人员即自行离开中心。 15、中心根据发展重点在若干方向设立“招标课题”,面向国 内外公开进行课题招标,以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心工作,为各地培养 本学科最优秀人才,并促进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四、管理措施

16、 在本中心立项的课题须为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理论和 (或 实践意义的课题.其研究成果预期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或对我国 少数民族教育与教学改革产生重大影响。中心鼓励成员多渠道争取 各类课题,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17、自带课题进中心者,研究中心与其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并 提供研究场所和必要研究条件 。

18、 研究中心若干自立课题实行公开招标,中标者与研究中心 签订资助合同,研究中心向中标者发放项目任务书,提供研究场所 和相关研究条件。

19、 研 究课题采用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全权负责课题经费的

使用。研究中心所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支配, 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出国和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 列入,项目经费按照经费预算的各项内容进行开支。

20、中心将建立程序化质量管理体系,并作为科研规章制度, 以对所有课题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重大研究项目实行期中检查、 最终成果专家鉴定制度。

21、中心采用分级评估的原则对研究课题实施评估与验收.国 家级课题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评估与验收;合作课题由中心学术委 员会组织专家会同合作单位共同评估与验收;本中心立项课题由中 心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

22、 对于通过评估验收的课题, 中心学术委员会视其社会效益、 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予以资助出版或予以奖励。

23、科研项目的研究按计划完成并办理结项手续后,项目经费 的结余部分必须在一年内办理清户手续。结余经费的处理有两种办 法可供选择:(1结余经费的 30%上交研究中心, 70%作为课题 劳务酬金; (2 结余经费在一年内, 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继 续进行与本中心研究有关的其他科研项目的费用支出。

24、延期完成的科研经费可由负责人提出延期完成项目的申 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延长相应的使用时间。

25、对于申请中止研究合同,中心主任予以批准的,研究中心 追回资助经费。 26、由中心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 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 发展研究中心。

27、中心重大项目研究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 面显著位置注明: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资 助。

28、 中心资助的研究成果, 其著作权由研究中心和作者共同所 有。其成果样本或复制本须报送中心存档。

29、 鼓励和资助研究中心专、 兼职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 议。实行会后会议内容报告制,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研究中心报告 会议内容,提交会议各种资料。

30、中心的服务管理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研究中心按合同规 定对受聘者进行管理,受聘者按合同规定取得劳动报酬。

四、奖励制度

31、 对于校内外以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 心名义申请的国家级课题和省部级课题, 由中心给予 1:1比例的配 套经费。凡带入中心的项目经费,可以提取 30%的提成奖励,由项 目承担者自主支配。

32、 对于校内外以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发展研究中心为 第一署名作者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由中心给予 1:1的配额奖励。

33、经过3年建设后,如能顺利通过教育部对本基地的合格评 估,给中心主任奖励 2万元、给中心副主任奖励各 1万元。

五、有关人员的待遇

34、从2004年 7月起,在原工资以外,学校每月付给中心 主任工作津贴 1500元,付给中心副主任(限2人工作津贴每 人每月1000元。

35、中心聘任的行政副主任、办公室秘书及资料员按不低于校 内同级人员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发放。

36、外聘的特聘教授的聘金为每月 1万元,外聘的专兼职正高 职研究人员的聘金为每人每月 5000元, 外聘的副高职研究人员的聘 金为每人每月 3000元。 同时, 对外聘的专兼职人员署名中心作者的 成果,按《西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津贴分计算办法》(西师发 [2002]124号有关规定发给本人科研成果津贴。

37、校内专兼职人员署名中心作者的成果,在原单位同时计算

工作量,其计算办法按《西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津贴分计算办法》 (西师发[2002]124 号)有关规定执行。 38、中心为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提供研究、学习与 学术交流的条件。 39、西北师范大学在工资、住房和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中心优秀 人员提供优惠条件。 六、中心管理人员的职责 40、西北师范大学为中心配备行政副主任、办公室秘书和图书 资料管理员,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41、中心行政副主任职责:行政副主任在中心主任领导之下协 助常务副主任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内中心内的日常行政管理,协助 主任、副主任处理中心内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制作有关本中心行政 管理方面的公文文书、文件,负责中心公文文件的收发往来,处理 每天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收发工作;负责整理完成每季度一 期上报教育部的工作简报(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管理 全中心公共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家俱、设备等),进行登记造册、 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维修,保证中心内工作的正常运行;作好中 心内重要工作的记录及档案管理,建立基地大事记;负责接待、安 排中心内驻中心研究人员及往来人员的食宿、交通,并对相关经费 进行管理;负责全中心图书资料购入之后的登记、入库以及日常管 理,组织人员进行中心网页更新。 42、中心办公室秘书职责: 在分管行政副主任的领导之下,协 助其管理全中心的行政和科研工作。 协助分管主任对所内重大课题 的设计、申请、中期成果与最终成果的审定评估等项工作,出席学 校社科处有关科研工作的各类会议;负责整理完成每年一度的统计 年报(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收集、统计中心内专、兼 职研究人员的个人科研情况,负责整理完成上报教育部每 6 个月一 期的成果简报(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并向学校社科处 6

提供每年全中心科研成果汇总清单;协助分管主任完成上报每年一 度的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在会议期 间,负责会议通讯、纪要等文秘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相关研究机 构、研究人员的科研究动态,每季度向本中心网页提供一次本中心 以及国内外科研动态简报, 负责网页科研内容的更新; 对每月新出 版的相关领域学术图书资料提出采购意见与建议,并协助行政办公 室进行图书资料的编目、入库等项工作。 43、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整合校内图书情报资源, 中心资料室除自购图书外,部分图书资料采取与西北师

范大学教育 学院图书资料室和西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民族教育阅览室共建共享、 双重管理的机制。中心图书资料室,对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及民 族史、宗教学、教育学等专业的师生开放。所有图书须经图书资料 管理员登记入库加盖中心资料室印章后后才能对外开放借阅;中心 课题组研究成员可开架借阅,借期为一月,到期可续借,续借期亦 为一月,课题结题后须归还资料室;对于实行闭架借阅的图书不得 带出室外,若需复印须经图书管理员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带出复 印,当日必须归还;借阅者可对图书资料的购置提出建议,以口头 或书面的形式向图书资料管理员或中心办公室反映;图书资料室备 有图书资料目录供借阅者查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七、附则 4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 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 00 四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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