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 设计方案审核 设计文件审查 竣工验收 土地出让 土地储备 企业名称核准 前期开发立项(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规划选址条件(7个工作日) 企 土土地权属调查(3个工作日) 外资项目审批 业 地设 (储 3 个工作日) 立备农转用组件报批(15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审批(10个工作日〕 ① 企业登记设立 (5个工作日) 征地包干(45个工作日) 土地储备审批(5个工作日) 土地预审(5个工作日〕 ② 并联征询意见(5个工作日) 土 地公开出让审批(7个工作日) 出 让 预合同审批(3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22个工作日) 项目立项 环评审批 节能评估 卫生学评价审核 危化项目安全评价 (3个工作日) ( * ) ( ** ) (告知承诺) ( *** ) 项目报建 (当场办理) 设用地规划许可 计 (1个工作日) 方 设计招标、勘察招标 案 (当场办理) 审核 设计方案审核(★) (7个工作日) 用地产权审批 ③ 设计文件审查 (12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设 施工、监理招标 计(当场办理) 文 工程规划许可 件 (7个工作日) 审 安全质量报监 查 (当场办理) 开工复验 施工许可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全过程监管(正负零、 结构封顶阶段检查) ④ 并联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 城建档案验收、规划竣工验收、地名标志查验、土地核验 同步办理 竣 工 验收 竣工备案 (2个工作日) —— 2 —— 说明:
1、行政审批流程分为6个主要环节:企业设立、土地储备、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
2、设计方案审核(★):除特殊项目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审核。区规划土地局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合同》)中注明是否免于审核,对于免于审核的,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相关部门以《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项目,取消征询环节,区规划土地局直接进入方案审批。
3、并联审批
① 企业设立环节: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区税务局、区质量技监局及可能涉及前置审批的区经委、区商旅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交通局、区文广影视局、区环保局等12个部门并联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② 土地出让环节:由区规划土地局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或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民防办等13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③ 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抗震办、区民防办、区气象局等10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④ 竣工验收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区交通局、城建档案办、区气象局等8个部门联合验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4、告知承诺
除用途及危害因素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外,卫生学评价审核实行告知承诺。
节能评估和项目立项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在受理项目立项核准时,对环评批复等评审评估审批意见实行告知承诺。
5、环评审批( *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节能评估( ** )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的节能评估分类管理,对执行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对执行节能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7、危化项目安全评价( *** )
仅对危险化学品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审批,按国家新规定,法定时限为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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