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修改要求
(2014年9月23日)
(一)格式要求
1.论文标题要紧扣主题,文字最多不超过14-16字。论文可设正标题。标题为华文中宋2号字加粗。
2.标题下署名单位全称或个人名,为仿宋体3号字。
3.正文题目为一级标题黑体3号字,“一、.....”, 二级标题 为楷体3号字,“(一).....”, 三级标题为仿宋体3号字,数字后用圆点, “1. .....”,正文为仿宋体3号字。
4.内文图表宋体五号字。
5.文中一概不出现单位领导人姓名。要求统一用第三人称,不 得出现“我们”、“我公司”等,统一使用“公司党委”、“公司党组”、“公司部门”等字样。
6.落款写明执笔人姓名,并用括号。 7.论文要求字数3500-5000字,打印文本。
8.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为上2.8,下2.5,左右2.5,正文字体行间 距为1.5距离。
(二)文中规范
1.条目应按照规范撰写,保持严谨性和准确性。 (1)如文中有多层标题,应遵循以下层级: 一级标题:“一、”“二、”“三、”„„ 二级标题:“(一)”“(二)”“(三)”„„ 三级标题:“1.”“2.”“3.”„„ 四级标题:“(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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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中的直接引述应在文后加上注释,文中对学术成果进行介绍时,也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参考文献的来源;文中注释以“[1]”“[10]”等符号做上标。
(3)标注参考文献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标准做。
2.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
3.人物一般直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
4.“其它”统一改为“其他”。
5.对外合作交流的机构、人名要用全称。
6.文中量词尽量统一,如学校(所)、医院(家)、机构(个)、 银行(家)、企业(家)、工厂(个)、案件(宗)、获奖(项)、村(条)、村庄(个),等等。
(三)数字符号
1.数字、标点符号用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用于连接相关的数字,如“20%~30%”,年份之间连接用“—”,如“2005—2009年”;“—”用于组成复合词组的两个名词之间,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用于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
2.时间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年份不能简写,如不能将“2012年”写成“12年”。具体时间(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3.奖项名称为确切的全称时,加上双引号;若不是则不加。如:“联合国卓越志愿服务组织奖”;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工作贡献奖、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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