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短租协议之巴公井开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此房屋短租协议: 一、短租地址:.
二、租期: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个月租金共元(年夜写:元整).
四、整个门市装修、地板和吊顶不能损毁,承租期满后,乙方不得装配、损毁一切固定设施.
五、门市的电费、工商费一切由甲方负责.
六、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和房东发生纠纷,乙方不负责任.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都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元).
八、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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