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小奈知识网


仪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定

1. 所有仪表要根据要求定期校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中经常检查仪表指示是否灵敏,运转是否良好。严禁超量程运行,严禁无关人员乱动。

2. 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3. 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必要时须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并须两人以上方能操作,必要时须经车间、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4. 在尘、毒、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须了解相关介质性质和其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操作有毒等气体的仪表管道时,需打开通风装置或站在上风口方向,按规定穿戴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实行双人操作制度。

5. 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6. 非专业负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和检修作业。

7. 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使用维修工具和各种仪器仪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8. 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9. 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

10. 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并悬挂“正在检修”等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

11. 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焊接好后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

12. 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13. 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14. 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15. 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16. 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

17. 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18. 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19. 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20. 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21. 电气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22. 一切仪表不经仪表技术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告知仪表技术员备案,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23. 调整内充水银的仪表时,应在远离人员集中的地方进行。禁止嘴吹或用手直接接触水银。水银面上必须浮盖一层水。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以避免腐蚀。

24. 在高空或易燃易爆物体等地方作业操作时,应先关闭取压点或阀门等,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和“易燃易爆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5. 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以防灼伤或烫伤。

26. 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安放对仪表灵敏度有影响的设备,线路和管道等,也不能存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二、仪表维修安全规定

1. 遵守“仪表工一般安全规程”。

2. 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工艺操作人员联系,并落实安全措施,密切配合。对重要环节、联锁控制系统等危及装置停车者,须与车间和调度联系后方可进行工作。

3. 仪表维修过程中,要使用专用工具和专用校验台。

4. 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若有联锁必须先切除,将调节器由“自动”切至“手动”,但不得将调节器停电或停气,以保证“手动”正常工作。

5. 若确定故障是出自调节器或执行机构本身,按前项规定的程序处理完毕,即让操作工进行现场手动操作,然后进行故障排除。

6. 维修人员必须对工艺流程、自动系统、检测系统的组成及结构清楚,端子号与图纸全部相符,方可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前要做好安全准备,重大故障排除必须经班组长或车间值班人员批准,并研究好方案,方可施工。

7. 正常维修或进入控制盘时,必须精心操作,轻拿轻放,轻推轻拉,不得碰掉任何导线、插头或任何仪表部件。正常开车时严禁敲击,防止联锁、按钮或继电器接点动作发生故障。

8. 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隔热支架上。不用时要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前,切断所有试验装置的电源后,方可离去。

9. 拆装仪表对.各种带压、带料管线、阀门处理时,必须关掉仪表阀门放掉压力,卸尽物料以后方能拆装,拆装时均应该在侧面。处理现场问题时,所有管线应该按有压对待。

10. 如发现仪表运行异常,尚未查出原因时,仪表又自行恢复工作,必须查出原因方可使用,否则禁用。若该表直接威胁生产,又不能停表,要与生产调度联系。

11. 检修仪表要做好仪表防冻、隔热等工作,防止仪表冻坏、严重发热造成事故。

12. 电炉中取出物品时,必须停电后进行。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13. 检修、拆卸、检查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上的仪表必须两人作业,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人,并应在清洗或泄压完毕之后进行。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在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14. 在蒸气系统进行工作时,应防止烫伤和仪表过热。与氧气、乙炔接触或在附近工作时,严禁油脂、烟火。

15. 现场修校工作完毕,应恢复原来的管线,交付使用,并完成《安全检修作业许可证》,方可离去。

三、仪表安装安全规定

1. 遵守“仪表工一般安全规程”。

2. 安装现场仪表,须两人作业。

3. 拆卸尘、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介质仪表时,必须在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准施工。

4. 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保管和存放管理制度。

5. 仪表安装过程中如需使用机械设备、焊接设备及风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

7. 电炉、烘箱及其他加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

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夜间操作须有两人操作。

8. 校验仪表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有明确标示。电气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电源及其他布线应符合仪表图线要求,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改时,要经车间或分厂主管部门同意。

9. 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切断电源及其它有关能源。电气设备严禁安装在阔门和管线下面,防止因滴漏损坏设备。

10. 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11. 在高空安装作业时,必须搭设架子或平台,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12. 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拔掉。在转弯处操作人员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13. 单管、U 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14. 使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应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应盖严,散落的水银应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15. 试车前应对仪表进行二次调校及系统试验,并应对信号、联锁装置进行通电试验。

16. 仪表安装竣工后,根据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联动试车。全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试车合格后,未经验收批准,严禁随意动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