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材料 4. 质量要求 5. 检查要求
6. 缺陷部位的消除和整修 7. 液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8. 交货状态
9. 不锈钢管定尺尺寸要求 10. 标记
11. 清洁—包装—运输 12. 检验—验收试验 13. 质量保证 14. 试验报告 15. 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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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级设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采购技术规格书
1. 适用范围
本规格书适用于辽宁红沿河核电站核岛土建工程中辅助管路或其他用途管路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卷焊和拉拔卷焊管的采购。 2. 引用文件
B.T.S 4.02 不锈钢覆面 3. 材料
不锈钢覆面用钢管为2级。 4. 冶炼
钢应用电弧炉冶炼。 5. 化学成分 5.1. 化学成分要求
炉前分析和产品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应满足本附表1所列出的要求。 5.2. 化学成分检验
钢厂应提供由钢厂厂长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签证的炉前分析成分单。 钢炉钢管都应做化学成分检验,但仅检验碳和铬含量。如MO含量也有要求,MO含量也应检验。这些分析应按照RCC-M之MC1000的要求进行。
钴含量要求如下:
a)与反应堆冷却剂相接触的设备钴含量限制如下: CO<0.02%,目标值0.01%
b)由硼元素影响钢材的焊接性能,一般不得加硼。但是,如果钢厂为提高其热处理性能而加硼时,硼含量必须低于0. 0020%(推荐硼含量<0 . 0015% ),并且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硼含量。
如需进行复试,也应按MC1000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5.3. 晶间腐蚀试验
晶间腐蚀试验仅在碳和铬的含量与附表1的规定不相符时才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检验按RCC-M之MC1000章节的要求进行。
在晶间腐蚀试验前需预敏化热处理时,这个处理应在钢锭上进行。敏化处理的加热温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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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0℃ 不含钼的钢材 725℃±10℃ 含钼的钢材 保温30分钟后慢速冷却。
如钢锭上无法做这种试验,则对每批产品做一次该试验。
当晶间腐蚀试验仅用于检查固溶热处理的结果时,则仅使用一个产品取样,且不作敏化处理。 6. 制造
6.1. 1级、2级钢管的制造程序
开始加工制造前,钢管厂应制定制造程序。该程序按时间先后列出各个制造阶段,并明确指出中间热处理和最终热处理,最后加工及无损检测操作的操作规程。
6.2. 钢管制造 6.2.1. 无缝钢管
用于制造管子的圆钢和钢坯,应由经充分切除头、尾的钢锭制成,并应彻底去除氧化皮。
总锻造比不得比小3,且必须保证成品制件的奥氏体晶料度指数按RCC-MC1000测定方法测定值不得低于2。
此外,被委托人应保证其所实施的制造工艺不会改变钢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钢管不须精加工,小直径及薄壁管可冷拔加工成型(这点必须在制造工艺中指明)。 6.2.2. 卷制钢管
钢管应卷制,无填料焊接,然后矫直。这些钢管应由冷轧钢材卷制而成。 焊缝边沿不得有斜度。钢管应在管子内外有保护气体的条件下不加填料进行电弧焊接而成。
焊接接头可冷锻加工或采用其他相当工艺。锻造前焊缝的富余高度为0.10至0.20mm,根据管壁厚而定。锻后应进行碳化物固溶热处理。 6.2.3. 拉拔卷焊管
钢管应在焊接和热处理后经一次或几次冷加工成形。最终的冷加工后应进行碳化物固溶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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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交货状态——热处理
钢管在交货前应进行温度为1050℃至1150℃的碳化物固溶热处理。 对于1级和2级钢管,其固溶热处理的条件及炉内气温须在 6 . 1 节述及的中明确规定。必要时,炉内保温温度和管子的通过速度应连续记录。曲线图交由监督机构保存。 7. 机械性能 7.1. 性能指标
机械性能指标见本附表2。 7.2. 取样
试验用试料在交货状态(固溶热处理后)的管子上截取,试样从管子端部截取。
如管子尺寸许可,冲击和抗拉试验试样应横向截取,即试样轴线与管子轴线垂直,试验的有用区域应尽可能靠近管子内表面。冲击试样缺口应垂直表面。
其他情况下,冲击和抗拉试样应纵向截取,即试样轴与钢管轴平行,且其试验有用区尽可能靠近管子的内表面。
壁厚≤12mm的钢管不进行冲击试验。 压扁和扩口试验在端部截取的管段上进行。 若需重复试验,试料在第一次取样的邻近部位截取。 7.3. 试验
7.3.1. 试验项目及内容
每炉或每批均须作机械性能测定。
“批”是指经过同样的制造工序并作为同一炉料的一部分或经受同样热处理的同样管径和壁厚的钢管。
每批限定为:
1)直径>150mm,壁厚>9mm的管子限50根 2)直径≤150mm,壁厚≤9mm的管子限100根 试验项目、试样的截取方向及试验温度见表3。 7.3.2. 室温下的抗拉试验
1) 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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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管壁厚度允许,试样为圆形,直径 10mm,尺寸按RCC- M之MC1000 规定。
如管壁厚度不够,无法提供直径为10mm试样,抗拉试验可按照RCC- M之MC1000由管子上切取的长条试样进行或用切下来的管段进行。
2) 试验方法
抗拉试验应按RCC- M之MC1000进行。 应记录下列值:
——屈服强度(残余变形0.2%),MPa ——极限抗拉强度 MPa ——断裂延伸率% 3)结果
所得结果应满足附表2要求
如果情况下不是这样,并且试样上有物理缺陷(不影响产品使用)或者结果不正确是由于试样夹装不正确或试验机的运行失常所致,则用另一试样重复该试验。如第二次试验结果满意,则该批可以接受;否则,按下一段所述处理。
若得到的不合乎要求的结果并不是由于上述任一种原因引起,则对每种试验结果再进行两次试验。再试验的试样应从靠近不合格的试样邻近处截取。若复试意,这一批应被验收,否则应予剔除。 7.3.3.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1) 试样及试验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试样应并排截取,试样形状和尺寸和试验条件见RCC-M之MC1000规定。
2) 结果
结果应满足本附录表 2 要求。如两次试验结果中有一次低于要求值,应用从第一次试样邻近部位截取的试样再进行试验,试验应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如两块试样中任一块不合格,则该批应予剔除。 7.3.4. 压扁试验
1) 试样及试验方法
试样尺寸及试验方法见RCC-M之MC10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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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果
在压扁的第一阶段,试样表面不得出现任何裂纹或裂口。
在压扁试验的第二阶段,试样上应没有开裂或其他任何显著不均匀性。 如果压扁试验中有一根管子不合格,则可在此管子上和其他两根管子上进行再试验。如试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应剔除所有试验不合格的管子。如大于10%的管子试验不合格,则该批所有管子均应进行压扁试验。 7.3.5. 扩口试验
1) 试样和试验方法
试样尺寸及试验方法见RCC-M之MC1000 2) 结果
试验后,管子不应该出现裂纹或裂口。试验结果的评定同压扁试验。 7.4. 重新热处理
由于一项或几项机械性能试验不合格而被剔出的那批制品及设备应进行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的方法应列到试验报告中。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应按7.2节要求截取,试验项目见7.3节。 重新热处理只允许一次。 8. 尺寸公差
尺寸和公差应在供货图上注明,并应符合规范NFA49—501。 尺寸检查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每批抽五根钢管,检查厚度,直径和椭圆度。 ——对卷焊管,每批抽五根钢管检查其焊道富余高度。 9. 奥氏体晶粒度测定
——1级、2级钢管按RCC—M之MC1000进行奥氏体晶粒度测定。 ——晶粒大小指数至少为2。 10. 检查要求 10.1. 管子表面
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无破损。
卷焊管的焊瘤用砂纸横向打磨消除。清除后不允许存在角槽沟。
直管交货时应清洁无锈。辅助管线钢管的表面状态应按RCC-M之S72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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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其它情况,最大成品粗糙度为12.5um。 10.2. 表面状态—保护
所有钢管经酸洗、钝化后交货,管端部要切齐,用塑料塞塞住,并用不透水的聚乙烯包装纸在外面包住保护。 10.3. 内部缺陷检查
10.3.1. 1级、2 级钢管的超声检查
1)无缝钢管须作超声检查。所有直管应按照RCC-M之MC25OO节规定的程序进行。
此外,尚须满足下列要求:
——钢管应在进行固溶热处理后进行超声检查 ——表面状态应满足RCC-M之MC2140的要求 2)3级钢管不进行超声检查 3)结果
如回波高度小于对比管缺陷产生的回波高度,则该缺陷可以接受。无法用探测设备检验的管端应切掉。 10.3.2. 卷焊管的涡流检查
管径<50mm且壁厚<3mm的卷焊管应进行涡流检查,但涡流检查也可由所述的超声波检查代替。直管应按RCC-M之MC6000节的规定进行涡流检查。钢管作检查前应进行固溶热处理。
结果
涡流检查测得信号小于对比管的钢管可以验收,无法正常检测的端部应切掉。
10.3.3. 射线检查
直径≥50mm或其壁厚≥3mm的不用填充金属焊接的卷焊管应进行射线照相检查。
钢管应在进行固溶热处理后进行该项检查。检查程序按照RCC-M之MC3000的规定。
射线照相法检查的范围及其准则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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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1 2 3 检查范围 100% 100% 100% 准则 RCC-M,S7714.3规定 RCC-M,S7724.3规定 RCC-M,S7734.3规定 10.4. 缺陷部位的清除和整修
一般情况下,凡经目检或无损检测发现管段有超标缺陷时,该部分应切掉。 表面缺陷可用磨削法清除,但磨削后厚度应大于最小壁厚,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应避免局部过热,使用无铁的刚玉砂轮)。
辅助管线用管在磨削后应进行渗透检查。 准则
1)长度>1mm的迹痕应予以注意。 2)有如下迹痕的缺陷应标出并清除:
◆线状痕迹
◆尺寸大于3mm的圆形迹痕
◆间距(边至边)小于3mm的三个以上的迹痕
◆在边长不超过20cm的面积为100㎝2的矩形内有五个或五个以上密集迹痕:所述矩形应取自迹痕最严重部位。
◆如果探测有严重缺陷且不能用磨削法清除,则有缺陷的该管段应切掉。
11. 液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所有交货的钢管都应按定货单的要求进行液压试验(无缝钢管)或在水中以空气为介质进行气密性试验(卷焊管)。
液压试验应在各项检查后去氧化皮处理前进行。 12. 定尺尺寸要求
——根据材料计划的具体规定。 13. 标记
承包商应按照RCC—M的规定制定所用标志和标记方法:
第Ⅰ卷 C1300 第Ⅴ卷 F2000 第Ⅴ卷 F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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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试样要求,试样应在交货时按定货单规定标记。 14. 包装—运输
——要求按订货单规定
——供货应满足B.T.S 10.19的要求,按№4类要求包装。
——严禁不锈钢与碳钢或镀锌的操作设备相接触。因而,吊具应加塑料防护套,与碳钢或镀锌钢表面接触处应加不锈钢垫片。 15. 检验—验收试验
——产品验收试验应该在需方或需方代表在场时进行。 16. 质量保证
所有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措施遵照合同的质量保证要求。 17. 文件的提交 ——试验程序
——承包商应在交货前的各项试验后建立如下试验报告:
浇包分析和制品分析的化学成分单 晶间腐蚀试验报告
重新热处理设备的热处理记录分析卡,该分析卡应包括全部热处理的记
录。
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目检报告
1、2级钢管的晶粒度测定报告 尺寸检查报告
这些报告包括:
炉号和管子标记 供货商识别标志 订单号 检验机构名称
各实验及复试结果以及要求指标值。
——质量保证所需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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