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操作程序
(试行稿)
一、收集材料:各处室将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整理、汇总,一式三份(领导小组、公开栏张贴、处室存档各1份),1份附上《校务公开审核表》,填写相关项目内容后,送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二、审查批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材料,认真审阅,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如同意公开,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则在《校务公开审核表》中主管领导审核意见栏签署同意公开的意见;如暂不同意公开,则签署暂不公开的理由及意见,上交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定点按时公开:处室责任人,按照校务公开主管领导的要求与意见,在规定的地点,或公开栏,或会议等场合,按时公开内容。
四、征询意见:内容公开后,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途径,听取教职工的反馈意见,责任人要对教职工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对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并进行整改。
五、整改措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处室,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或带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磋商,对合理、合法要求或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成熟的、目前无法实施的要求或意见,可延期执行。
六、监督实施: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按照《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对校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使公开的内容、程序规范,办事的结果合理,代表大多数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在监督小组意见
栏目中签署意见。
高堡初中
2013年12月
校务公开操作程序
(试行稿)
高堡初中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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