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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案例分析

来源:小奈知识网
v1.0 可编辑可修改 1. 个体户A在B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月

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A分三批取走;2月15日A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A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A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B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B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A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A是不是准时进库是A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A认为B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B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B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1)个体户A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B仓库在A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为什么

2.

2005年8月11日,B仓库空调发生故障,直到9月17日故障才被完全排除。在

这期间,A公司的纸浆一直存放在平均温度为23度的环境中,致使纸浆纤维会发生降解,开始霉变。B仓库发现上述情况后,多次与A公司联系,但一直无法联系上。为防止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烟台公司于10月12日自行将货物作为废品卖给了收购废品的人,卖得价款68万元。2008年10月24日,A公司向B仓库提取上述货物时,B公司不能提供并声称已经自行处理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烟台B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问题一:仓储合同中B仓库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问题二:B仓储公司处置货物的方式是否妥当

3.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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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请问:

1. 东方储运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吗,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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