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来源:小奈知识网
Legal System Arid Society {I;I占缸金 己口1口年1己月(上) 关手证人作证的几个闻题 何永顺 摘要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常会遇到证人不作证或作伪证的情况。本文指出要解决证人作证问题,首先应在立法上确立 证人的法律制度,其次应向证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违反义务的责任后果,第三要做好证人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第四要做好 证人的保护工作,第五应做好巩固证词证据工作,第六要广泛进行法律政策宣传让人民群众敢于检举 揭发和指正贪污受 贿罪行。 关键词 自侦案件中图分类号:D915 证人证言法律政策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9.0592(20l0)12.351。0l 证人证言是指刑事诉讼中,证人向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就自 己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证言作为我 国刑事诉讼一Lfq,证据之一,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中起到很重要 的作用。《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 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收集到的证人 证言,也必须经过自侦部门的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证言在自侦案件中是比较重要的证据,特别是在贿赂案 件中,往往只有行贿、受贿双方的陈述,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 下,证人、证言显得更JJu重要。鉴于证人证言有其特殊性而不同 于其他六种证据,它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上的认识反映,所以 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影ul ,由于客观事物本身比较复杂,人们对同 事物或事实主观反映出来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加之各种原因, 这就使证言情况甚为复杂,心理学家发土见,证言往往不像通常所 想象那么可靠、完整。因为人的记忆是不完整的,对事物的许多 侧面不能被注意到或被遗忘,从长期的记忆中恢复对某些事情的 回忆通常较为困难。 由于受贿、贪污是一种较为隐秘的行为,很少是现场抓获的, 也很少留下一些现成的罪证,通常是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案发, 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向证人收集证据,也会出现就一个问 题证人有几种意思表述,或者不同证人就一个问题的表述也不尽 相同。因此对证人证言不能过分依赖轻信,要认真审查辨别真 伪,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否则,如果是证人的推测,猜想 或者道听途说没有可靠来源的证言,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常会遇到证人不作证或作伪证的情况, 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对证人不作证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世界上许多国家 的法律对证人拒证部有明文规定,法官对证人不出庭作证,可以 对其罚款,拘传甚至拘留。我国(/fJl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法官对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 的法律依据,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又规定证人未到庭 作证是允许的,这就造成实践中证人很少出庭参与质证的情形。 如果被告人翻供或出现其他新情况,证人不能在庭上解释或辩 驳,造成延期审理或被判无罪,这不仅浪费人力物力,甚至还会放 纵犯罪。 第二,立法上对证人的保护和经济补偿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 规定。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等行为 可处惩罚,但这些都是事后保护。司法实践中对证人杈利保障方 面则规定甚少。证人作证必然要花费时间精力,特别是在受贿、 作者简介:何永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贪污案中,对一些关键证人,自侦部门肯定会随案情发展变化而 不止一次询问证人,从保证证人证言的准确真实性,这样就会影 响证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会造成其经济损失,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证人觉得理应得到相应得补偿,但鉴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 规定,司法机关操作也就困难,造成证人不愿意作证的原因之一。 第三,证人法律观念淡薄或者有某顾虑。在贪污贿赂案件 中,证人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作证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 要负法律责任,认为事不关己,不想惹“官司”上身,造成查处贪污 贿赂缺乏证人,指正而力度不够,这 是贪污贿赂腐败分子越来 越多的原因之一。虽然贪污受贿行为较为隐蔽,但世界上没有 “不透风的墙”,人民群众的IliON是雪亮的,在怎么隐蔽也会露出 蛛丝马迹,但如果证人不出来指证其犯罪行为,必然会造成更严 重的后果,有的证人则是由于与嫌疑人是老朋友,同学或上级领 导、同事,碍于情面而不愿作证,有的是怕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愿作 证,有的是贿赂案件中的行贿方,担心作证后自己成为报复对象 而不愿作证,有的贿赂案件中的行贿方,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担心 作证后自己也成为行贿人而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不愿作证,甚至作 伪证。这些都是造成不愿作证或作伪证的原因。 证人证言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鉴于其特殊地位,要解 决证人作证问题,首先应在立法上确立证人的法律制度,制定出 规范证人权利义务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证人法》,明确规定 证人的资格、范围、条件、权利、义务和 履行义务而应受到的处 罚,明确证人的保障制度,主要是对证人人身安全保护和经济利 益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其次是在办案过程中询问汪人,应向证人 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违反义务要负的法律责任后果,让其明白作证 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规定,并且保护其合法权利。其三,对证人有 顾虑的,办案人员应当分析其原因,做其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特 别是对行贿人,更应耐心细致做好其思想工作,让证人如实作证 其四,做好证人的保护工作, 要在侦查期间做好证人的保护工 作,又要在判决或执行刑罚完毕做好保护工作,使到证人不会担 心犯银分子刑满释放后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其五,侦查阶段取得 的证人证言,为防止以后各种原因证人“削证”应同时做好巩固证 词证据工作,比如对证人询问时可同步录音录像,按证言去核实 发现其他新的证据等。最后,广泛进行法律政策宣传,让广大人 民群众明白贪污受贿腐败行为会影l咖国家威信,甚至亡党亡国的 危险,反腐败、反渎职是一场严肃的政治 争,人民群众要勇于同 腐败行为作斗争,敢于检举、揭发和指正其 行。 35l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