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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经编: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7

来源:小奈知识网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公告编号:2010-042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6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经编会议中心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429,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429,9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429,9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

1

表决结果:105,271,576股赞成,0股反对,158,40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429,9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李欲晓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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