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施工总承包),以下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幕墙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业主单位:** 1.4 管理公司:** 1.5 监理单位:** 二、合同范围
1号科研楼、16号食堂、2号厂房、3号厂房、8号厂房、9、10号厂房、11号厂房、17、18号宿舍楼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玻璃雨棚、玻璃幕墙后方钢结构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制作安装、检测一切与幕墙相关的工作。
三、合同文件组成 3.1本协议书;
3.2甲方与业业主签订的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3.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投标报价书; 3.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专用合同条款; 3.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通用合同条款; 3.6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技术条款; 3.7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图纸;
3.8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9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10甲乙双方确认的其它相关文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文件与修正文件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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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工期
4.1 合同日期: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书中所规定的总工期、控制性工期、开竣工时间组织施工,工期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书中规定的各项工期。
4.2 工期延误: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甲方将视业主的补偿情况给予乙方合理补偿,如果业主没有相应的补偿,甲方也不再单独给予乙方补偿,对该项施工中的经营风险,乙方在投标与签约时应作出合理预判。
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五、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相关条款要求。 六、计价原则
在幕墙工程中,乙方需支付总承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费用金额暂定为1080000元(壹佰零捌万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最终乙方需支付总承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按以下原则计取:
6.1总承包服务费:在幕墙工程中,同业主最终的结算金额,扣除甲(业主)供材料、剩余金额的8%计取费用;
6.2 水电费由乙方接表计量使用,单价以业主收费价格为依据。 总承包服务费:含税金、临时工人住房、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1 由乙方自行组建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实施,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负责对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财务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工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7.1.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还需甲方其它各方面人员指导相关工作,由乙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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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及时派遣相关人员到现场,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标准如下:
人工名称 中级专业管理技术人员 高级专业管理技术人员 结算单价(元/工日) 300 400 备 注 备注:本标准不包含往返路费、食宿费,往返路费、食宿费据实由乙方承担。 7.1.3 监督、检查乙方用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是否按时发放劳务工资,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是否专款专用。
7.1.4 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反合同,可随时要求乙方整改。
7.1.5 甲方负责项目履约过程中承担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税费。 7.1.6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款。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 乙方负责全面组织工程施工、履约,按照本合同要求代表甲方处理与业主、监理、设计的所有工程相关事宜。
7.2.2 认真履行甲方对业主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义务。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7.2.3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甲乙双方同意的与工程相关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其连带责任。
7.2.4 项目履约过程中,严禁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借贷、抵押、对外投资以及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有发生除承担其法律责任外,甲方可认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2.5 项目竣工:乙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移交,一切费用乙方承担。待债权、债务履行完毕,保修期满后承包合同结束。
7.2.6 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习俗、习惯,并承担相关义务。 7.2.7 在甲方的指导下,按甲方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提交各类报表。
7.2.8 乙方工程款应优先保证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扣代付。乙方不得使甲方在信誉上受损,不得对业主、监理采取过激行为。
7.2.9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2.1O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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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全责。
7.2.1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7.2.12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业主及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2.13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7.2.14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业主及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7.2.15 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15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7.2.16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7.2.17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7.2.18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7.2.19 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项目管理人员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八、价款支付
8.1 进度款。业主拨付的所有款项必须先转入甲方账户。每月由乙方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业主要求,上报完成的工程量,根据业主审核后的进度款,甲方扣除8%的总承包服务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8.2 最终结算。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按本合同要求移交竣工资料,双方按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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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完竣工结算和甲方收到业主的结算款后,甲方张榜公布10天,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由甲方根据计价原则确定最终的总承包服务费,在扣除5%维修金及总包服务费后再支付。
8.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向业主申请支付质保金,在收到质保金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业主负责组织维修,乙方不承担费用,且甲方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8.4 其它。为有效监督民工工资的发放到位,乙方与供应商、分包队签订的合同(包括租赁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为对本工程项目负责,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的监督下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变更
本工程项目若发生变更,处理原则按主合同条款执行。变更项目结算原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十、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0.1竣工验收
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代表甲方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承担所有责任。 10.2完工结算
10.2.1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业主竣工结算资料等以及其他甲方要求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0.2.2经业主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14个工作日内审查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
十一、甲供材料、设备、甲控暂估价材料和自行采购材料的供应 11.1业主供应的材料在本合同中简称为“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乙方需确保材料的安全,防止损坏和丢失;施工中,需严格控制损耗;对甲供材料,甲方将根据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及《贵州省2004定额》规定的损耗确认工程量,对损坏、丢失、超额的损耗,此部分由乙方承担其费用。
11.2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除主合同规定甲供材料),其质量等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主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
十二、施工设备
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施工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各项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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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
十三、质量检查与验收
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相关条款要求。 十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4.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14.2其他相关条款按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执行。 十五.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5.1职业健康
15.1.1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5.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5.2环境保护
15.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制定专项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2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5.2.3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5.2.4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5.2.5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5.2.6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5.2.7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5.2.8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设备的使用。 15.2.9乙方应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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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0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5.3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业主和甲方,同时接受业主、甲方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十六、技术条款
按图施工,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 十七、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 十八、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主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 十九、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及质保期责任按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十、保险
乙方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各类保险的投保及理赔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十一、违约责任 21.1甲方违约责任
21.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甲方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21.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1.2乙方违约责任
21.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乙方承担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21.2.2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按合同金额20%计取),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1.2.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按合同金额20%计取)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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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乙方应处理好施工区域内群众和当地居民的关系,如果因为使用当地劳务和当地的施工设备而造成阻工、窝工和突发事件,影响工程进度,如发生上述事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1.2.9乙方应承担甲方与业主主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对甲方的各类处罚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1.2.10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完工结算总额的20%。 二十二、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按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十三、争议与仲裁
23.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二十四、合同解除与终止 24.1合同解除
24.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7日通知违约方。 24.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4.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4.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4.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24.2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所有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五、特别约定
25.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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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25.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5.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25.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25.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5.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5.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二十六、其他
26.1资料部分不填写分包单位;
2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26.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投标文件 C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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