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以及吸纳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单位以及创业者符合文件规定;
2、本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均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 (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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