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办公室管理办法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一、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十三、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

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十四、长途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

第二条 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与控制。 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的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四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本表每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 (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

(三)一般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批准(无所长者由该单位主管核准)。 (四)禁止挂用私人长途电话。

(五)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电话需知,或控制表未记载,或记载不实者,一律作记过处分。

保险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 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 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 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人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 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案明细表”以利查询。

第六条 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 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八条 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 盘点方式如下:

(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抽点。

(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

证。

(十二)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

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