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盘县思源实验学校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潲水的非法用途,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从甲方所得的潲水只得用于喂养牲口(如猪、鸡等),不得用于炼化地沟油、加工其他物资等非法用途。如乙方出现类似的情况,所有责任及经济赔偿将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方应配合甲方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乙方不能将潲水再转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停止向乙方供应潲水,且出现一切经济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 所有潲水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兴化中心学校(盖章) 一方:
2012年9月5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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