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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知单20171221001

来源:小奈知识网
A.0.104

监理通知单 (安全)

工程名称: 管业办公楼、5#厂房 编号:A.0.10 4 -20171221001

施工项目经理部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建设单位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淮管业项目部 事由:关于现场安全 内容:经巡查发现,你单位施工的宁淮管业5#厂房,塔式起重机,在没有通过安监部门验收、没有取得塔吊准用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塔吊工作,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法》有关规定,要求你项目部立即停止使用塔吊工作。如发现在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情况下再次使用,将上报安检部门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将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监理通知单内容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向监理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共 页,请于2017 年 12 月 22 日前填报回复单 。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俞 中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注:1、本通知单分为质量控制类(A.0.101)、造价控制类(A.0.102)、进度控制类(A.0.103)、安全文明类(A .0.104)、工程变更类(A.0.105)、其他类(A.0.106)。 2、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各一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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