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陕西核昌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2009-12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的实物资产(必要时可以单项购价在2000元以上来确定),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及机械装置、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用具、器具、办公设备等其他设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不具运营性且单位价值较低的、或非附属设备的实物资产,应列作低值易耗品或计入费用(必要时可以单项购价2000元以下来确定)。财务部门依实际情况制订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上报批准后执行。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更新改造、维修、验收、保管、移交、调拨、抵押、出售、报废处理、盘点等事项,均依本规定处理。
3.职责:财务部门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三产项目部为实物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为使用和维护部门。资产管理编号及分类目录由三产项目部统一制定,并按类别、项目进行管理。
4.登记
4.1财务部门除设置总账科目外,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及登记卡,详细记载各项固定资产价值及使用变动状况。
4.2固定资产分类编号目录由财务部门印发各使用部门,增加的固定资产由三产项目部编号,并由三产项目部采用粘贴标签或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5.购置:固定资产的添置由需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先送三产项目部核实,无法内部调配时,再按资本性支出审批权限规定呈批后交三产项目部组织实施。
5.1请购单上应详细填列资产的中文(或英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预估单价、数量、金额、用途等资料,以作审批、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5.2各部门除依年度编列资本性支出预算的采购项目外,因特殊需要的添置,应说明其添置的原因及效益。
5.3请购的固定资产到使用目的地后,由使用部门及三产项目部验收并按合同条款与装箱单对内物件逐一进行清点核对,查二者是否相符合。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配图等原始资料和技术文件中是否齐全。检查箱内主机,附件有无破损锈蚀情况。并填具一式两联《验收单》,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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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等,第一联留三产项目部存查并记入固定资产登记簿、台账等。第二联交财务部门作为付款凭证存查。新增固定资产的重要技术文件(原件)送三产项目部归档保存。未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财务不得入账。
5.4三产项目部应妥善保管验收单及登记簿,及时记载固定资产的增减及调拨、移交、修理等变动情况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资料,保持资料的一致性。
6.未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任何固定资产不得外借。经批准外借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注明借入单位情况资料。
7.固定资产转移,三产项目部批准后,由三产项目部填具一式二 联《资产调拨单》,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单经调入部门签认后,第一联留三产项目部存查并登记台账,第二联交财务部门门办理登记手续及存查.
8.本系统相关企业的固定资产转移,须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调拨手续比照第十三条处理,固定资产调拨单应注明调拨通知令、原因、方式、记价结算等情况。
9.固定资产出租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后才能办理。租出单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占该类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0%的,应报经董事长核准。出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合同,租约应标明租赁物体名称、规格型号、附属设备明细清单,修理维护费及税费负担、租金及结算方式,运费负担、租赁期限、保持原状的责任等内容。租约应依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租约条款应经律师审议后签订生效,副本交财务部门备案。
10.改造与维修
10.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时,应编报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工程及大修理工程计划预算。发生的技术更新改造工程及大修理工程支出按照资本性支出付款权限审批支付。
10.2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工程使资产增加效能在两年以上的,应视新增固定资产手续办理。增加效能在两年以下的,列入当期费用。
10.3固定资产交与外部送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送修报告单》,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办理送修手续,修理合格后由三产项目部将发票交财务部门门报销,同时三产项目部并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和登记簿,计入资产档案。
10.4凡房屋建筑物的修缮、机器设备、装置等固定资产的局部检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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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别零部件、排除故障或清洗设备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中小修理。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工作由使用部门在年度预算内按季分月制订的维修计划及费用预算,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由使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工作。凡是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性能改进、改变使用功能或对机器设备进行全部拆除和部分更换主要部件、房屋建筑物进行翻新和改造等均属于技术更新改造工程或大修理工程。技改工程和大修工程由使用部门在年度计划内按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内包括:项目进行方式(自改、自修或出包)、计划进度、技术组织准备、费用预算、预计效益、效用分析比较等。工程进行修理期间,使用部门应做好记录,完工后,由主管领导组织验收。
11.维修管理
11.1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责任人应向指定设备维修负责人提交故障诊断书。 11.2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维修负责人联系。
11.3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提交主管部门。
11.4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11.5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对于新购置的重要配件(进固定资产的)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11.6对有预算的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应该及时安排,不得拖延、推诿。
11.7对列入预算的专项维修项目,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对急需维修改造的项目而无预算计划的,要进行立项报建、编制经费预算和计划任务书,报
三产项目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 11.8专项维修项目在三万元及以上的,主管部门要进行公开招标,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质量、价格的控制、施工质量监督)、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工作。
11.9对突发故障影响正常秩序的,可先应急抢修处理,事后补办维修及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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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建筑物、汽车等固定资产取得产权证,由三产项目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过户、变更等事项。
13. 固定资产的保险事务处理程序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4.因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符合经济原则的固定资产,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无利用价值又不能调拨出去的固定资产,闲置的固定资产,应由三产项目部填具一式二联《资产清理报批单》,注明减损原因及拟具处理意见后,送财务部门签核,经逐级批准后,第一联三产项目部存查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及卡片,第二联依核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后,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据以处理账务,并办理报废、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若有残值材料需交库的,则交仓库部门登记残料入库,待残料出售处理后,转报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处理损益。出售的固定资产价值收入及清理费用支付按有关规定向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款项收付款审批手续。发生减损的固定资产如业经提供抵押借款及保险的,财务部门应事前备函写明抵押或保险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价值构成等,向贷款银行或保险机构办理抵押保险标的物变更手续。
15.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实物盘点。盘点的组织工作、盘点办法、程序按照财产盘点管理办法执行。
16.条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实物的具体数量分别填列《资产盈亏处理申报表》,详细说明盘盈盘亏原因,由盘点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经使用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签字认可,并送交财务部门进行价值确认后经主管副总和财务总监核准,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再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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