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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标准

来源:小奈知识网


江西省地方标准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

江西省地方标准《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于2018年10月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江西省信息中心为起草单位。

二、目的和意义

长期以来,政务信息资源零散分布在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难以共享利用。为打破信息孤岛,健全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准体系与制度规范,促进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业务、跨系统共享共用,保障提供方、需求方合法权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建设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并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编制是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有效运转的关键前提和基础,是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基,是共享交换的依据,更是推行“放管服”的重要手段,是数字政府的数据基础。

目前,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都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归集力度,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力度。但因各行业、各业务、各

系统、各平台等存在信息资源目录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障碍,阻塞,尚未对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作出明确要求,给实际工作中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惑。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该尽快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准规范,全面推广标准应用非常有必要,而且已经迫在眉睫。

三、编制原则与依据

(一)编制原则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是在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确定规范的结构框架,结合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

(二)技术依据

标准编写的规范性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GB/T 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4-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附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给出的原则和有关标准、政策法规进行编制。

四、标准制定过程

(一)前期准备

2016年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上线并提供服务。项目组主要起草人员通过走访调研、讨论、分析和研究,并结合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运行实际,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标准规范》。2018年8月,江西省信息中心成立标准编写小组,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同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立项申请。

(二)材料收集分析及调研工作

标准编写小组针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所覆盖的范围,开展对全国其他省市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方面的地方标准进行收集、整理、研究,检索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查阅了大量有关的论文和著作,并对这些标准和资料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同时,多次走访调研省直各部门和人员进行座谈式调研,收集相关意见,从中提炼成熟、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为标准本土化文本的起草做好实地考察、积累学习工作。

(三)标准文本起草

2017年8月,参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GB/T 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4-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附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权威文件,部分采纳多轮座谈会商讨形成的原则和意见,进行标准文本的编写。

(四)意见征集及标准修改

2017年9月,项目组带着标准草案到省直各部门进行实地走访式调研,实地考察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工作情况,与相关人员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深度听取了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修订标准草案,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社会意见征求

2017年11月中旬,就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五、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过程中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核心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及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标识码规范。

(一)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江西省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关于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为江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政务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中必选的政务信息资源相关属性或特征。一般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名称、共享属性、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元数据元素

元数据的基本单元,用以描述政务信息资源某个属性或特征。

注:元数据元素在元数据实体中是唯一的。

元数据实体

一组说明政务信息资源相关属性或特征的元数据元素。

注:可以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元数据实体。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各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检索、定位与获取。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

采用规范的元数据,提取出用于描述某个具体政务信息资源特征的一组信息。

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没有矛盾。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结果和依据

起草小组多次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与各方进行沟通,并一直注意广泛征求意见,标准编制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分歧意见。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标准宣贯的目的在于使相关人员能更好地理解、执行本标准,推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

根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将主要面向各部门、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单位进行本标准的培训与宣贯。

标准宣贯会宜由江西省信息中心组织和举办,可采用专家讲座、系列课程、交流答疑、发放宣贯材料等方式。

2018年11月25日

《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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